不知对方有出轨对象就协议离婚
律师:“可起诉前夫及第三者”

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的示意图片。图片来源 Pixabay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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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在与丈夫协议离婚后,才迟迟得知对方出轨事实,气愤不已。


30日,YTN《Jo Inseop律师的咨询所》报道了爆料人A某的经历。报道称,A某因婚姻生活和照顾患病父亲,做了10年全职主妇,后来与丈夫的性格差异达到极点,最终办理了协议离婚。对此,她表示:“长期与病魔抗争的父亲去世后,我在精神上非常敏感,所以做出决定的速度更快”,“我对丈夫毫无所求,因此没有要求任何精神损害赔偿金或财产分割”。


然而,A某在协议离婚6个月后听到前夫再婚并喜得一女的消息,受到了巨大冲击。原来,A某前夫在离婚前就已经有了出轨对象。于是A某咨询称:“对出轨的前夫,现在还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是否还可以要求财产分割?”



对此,律师Seo Jeongmin表示:“如果在并不知晓配偶有不忠行为的情况下签了协议离婚,那么离婚后仍然可以针对前配偶及其婚外情对象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若在协议离婚后提起财产分割之诉,必须在离婚之日起2年内进行”。他接着解释说:“即便结婚已满10年,也并非当然一律认定贡献度为50%。财产分割请求权制度的宗旨,是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努力取得的财产,返还当事人自己所作出的贡献,因此在每个个案中,该程度会有不同评价”,“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年龄、职业、收入、财产形成的经过、对财产取得与维持的贡献程度、婚姻持续时间、家庭关系等多种情况来确定比例”。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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