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会通过将法官任用所需法律从业年限条件从原来的10年放宽为“5年”的法案一事,大法院法院行政处27日表示这是“极具意义的事情”,并予以欢迎。
当天,法院行政处处长 Cheon Daeyeop 通过法院内部网络(CourtNet)发布文章称:“此次法律修订,在尊重法律职业一元化制度的目的和宗旨的同时,兼顾了解除审判延迟的国民呼声、法官的工作负担和工作条件,以及整个法律界环境等我国司法的现实,通过适当的法律从业年限,让具备多样而丰富经验的法律人得以被任命为法官。由此,我国法院在以顺畅而稳定的法官任用为基础,通过充实的审理适时解决纠纷这一点上,具备了相应条件,可谓极具意义。”
Cheon 处长同时表示:“今后,为了切实落实法律职业一元化制度的宗旨,我们将持续改进法官任用程序,以便能够任用兼具多样而丰富经验以及品格与实力的法官。并且,将与法官待遇的改善一道,通过完善多项制度,使之符合全面法律职业一元化时代修订《法院组织法》的宗旨和目的,从而切实保障国民的诉讼权利,并为法官在更加稳定的环境中怀着自豪感专注审判工作营造各种条件。”他还强调说:“今后也将加快制定人事制度,使今后具备5年以上法律从业年限而被任用的法官,能够适应终身担任法官职务。”
国会前一日以朝野合意的方式通过了《法院组织法》部分修正法律案。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将任命法官所需的法律从业年限从10年缩短为5年。修正案规定,对于具有20年以上法律从业年限者,可以将其任命为仅负责特定审判事务的专职法官;而对于法律从业年限不足10年者,原则上不得担任辩论案件的一人独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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