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台]香港H指数 ELS 事件中被忽视的争议点
券商产品销售存结构性问题
与投资者存在高度利益冲突可能
监管部门要求将投资者利益置于首位
估算约达6万亿韩元损失规模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股票挂钩证券(ELS)事件,将当前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实状况暴露得淋漓尽致。金融监督院检查发现,销售机构未能就本金损失可能性提供充分说明,还被确认曾向难以承受本金损失风险的投资者,过度推销高风险产品ELS。金融监督院指出,这并非个别员工的越轨行为,而是包括业绩竞争激化在内的销售公司层面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将讨论扩展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ELS产品的根本性设计及销售结构。
为何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先看销售结构。除银行之外,作为另一重要销售渠道的证券公司,其利益冲突可能性尤为突出。这是因为恒生中国企业指数ELS由证券公司直接设计、发行,销售所得资金被纳入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这与证券公司销售的最具代表性的金融投资产品——即基金收益证券(集合投资证券)不同。证券公司虽然销售基金,但销售资金会转移至基金信托公司,由另一家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集合投资业者)进行运作。投资者很可能并未意识到证券公司销售的基金产品与ELS产品在这一点上的差异。
证券公司销售恒生中国企业指数ELS产品的结构,从利益冲突角度来看存在问题隐患。任何产品中,卖方都希望价格高一些,买方则希望价格低一些。恒生中国企业指数ELS产品的定价,也有可能对投资者不利。由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ELS发行资金被纳入自营账户,证券公司就有更大动机向销售人员提供更高报酬。这就营造出一种环境,使销售人员可能在不充分考虑客户投资倾向或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过度推销高风险产品。
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也体现在恒生中国企业指数ELS产品结构本身。如果恒生中国企业指数高于约定的赎回基准价格,投资者就能获得高于市场利率的投资收益,这对证券公司而言意味着更大负担。相反,如果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触及“敲入”(Knock In)条件,投资者将遭受大规模本金损失,而证券公司只需偿还相对于本金微小的一部分即可。除非是相当专业的金融人士,一般投资者很可能误以为这是证券公司运用投资金获得收益后进行分配,换言之,误以为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
我国金融市场特有的私人银行家(PB)制度似乎在加剧这一问题。许多投资者不会想到,与自己长期建立信任关系的证券公司PB,会向其推荐在结构上存在利益冲突的产品。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章及自律监管机构规章(金融业监管局FINRA)对利益冲突设有严格规定。金融产品销售经纪公司(证券经纪-自营商)必须明确说明,是在中介销售金融产品,还是在销售自家产品。证券公司应强调说明自己正在销售由本公司自行发行的产品,因为这可能成为利益冲突的根源。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ELS从产品自身性质及销售结构上就内含高度利益冲突的可能性。至少应当对利益冲突的可能性进行充分说明,使其成为投资判断的基础。金融机构在ELS产品设计阶段应当意识到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并努力加以缓解;在运作阶段一旦出现利益冲突问题,应当作出以投资者利益为优先的决策。为确立这一原则,还需要对违规行为实施严格制裁。
Lee Byoungsam 法务法人K-One Chamber汝矣岛办公室顾问、前金融监督院副院长辅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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