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被查酒驾的五旬男子二审被判实刑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年
一名有过6次酒后驾驶前科的50多岁男子再次醉酒驾车,在二审中被判处实刑。
据联合新闻社15日报道,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5部(金刑勋部庭长法官)在针对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被起诉的50多岁男子A某一案的二审中,撤销了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改判其有期徒刑1年。他在宣判后当庭被收押。
A某因去年4月在饮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在庆尚南道金海市一条道路上行驶约1公里而被起诉。被查获时,其血液酒精浓度为0.067%,达到吊销驾照的水平。他此前因酒后驾驶已被处以4次罚金刑、2次有期徒刑缓刑等,共6次刑罚。
一审审判庭认为,“尽管多次得到从宽处理,但他仍再次犯下同类犯罪,罪质极为恶劣”,但同时表示,“考虑到其对犯罪行为予以反省,且当时血液酒精浓度并非特别高”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此外,法院还责令A某接受保护观察,进行200小时社会服务并参加40小时守法驾驶课程。对此,检方认为量刑过轻、不当而提起上诉。
二审审判庭表示:“A某在因酒后驾驶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并且该刑罚确定之日起10年内再次实施犯罪”,“其虽有多次因同类犯罪受罚的前科,却仍再度犯罪,对A某的可非难性和再犯风险性极大”,说明了判处实刑的理由。
另一方面,近期对惯犯酒后驾驶者的处罚正在不断强化。
上月29日,江原道华川警察署以酒后驾驶嫌疑对过去因酒驾被处罚5次的40多岁男子B某在不拘留状态下立案侦查,并扣押了其车辆。B某于上月2日在江原道华川郡华川邑,血液酒精浓度为0.149%的状态下驾驶车辆,被查获。
此外,今年5月,还有一名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达6次之多却仍再次酒驾并造成事故的60多岁男子,在受害者请求从轻处理的情况下仍被判处实刑。当时春川地方法院驳回了因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驶罪及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危险驾驶致死伤罪被起诉的60多岁男子C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判决。他因去年5月在江原道原州,以血液酒精浓度0.134%的状态驾驶小轿车,追尾前方停车中的车辆,致使前车驾驶员受伤,需约3周治疗而被起诉。一审审判庭指出,“C某在已有6次酒后驾驶处罚前科的情况下仍再次酒后驾驶”,判处其实刑并当庭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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