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拍摄职场同事在线即时通讯对话内容并提交给公司的三十多岁男子,在二审中被判处罚金。


偷拍同事聊天记录向公司举报…三十多岁男子二审被判罚金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18日消息,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3庭法官Kim Hanseong以违反《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罪名,判处被起诉的A某(34岁)与一审相同的70万韩元罚金。


A某被指利用同事B某在门店公用电脑上使用即时通讯软件后未注销登录的空档,拍摄其对话内容,并提交给总部伦理经营室。B某与对话对象之间的聊天中,包含了对A某及其他职场同事的诋毁等内容。


A某在一审被判处罚金后提起上诉,称这是“为举报职场霸凌而进行的正当行为”。但二审合议庭认为,A某发送对话内容的行为不属于正当行为,驳回了其上诉。



合议庭就量刑理由表示:“不能认为B某有权出于个人目的,在公司内部信息通信网之外浏览即时通讯软件”,“在没有正当访问权限的情况下查看并发送B某的即时通讯内容的行为,属于泄露他人秘密的行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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