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最终判处“新林站持刀行凶”凶犯 Chosun 无期徒刑…电子脚镣佩戴30年
在大白天于首尔新林洞繁华街区持凶器行凶,造成4名死伤者的Jo Seon(34岁),其无期徒刑最终被确认。
12日,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法官 Noh Kyungpil)在针对因涉嫌杀人、杀人未遂、盗窃、诈骗、侮辱等罪名被拘捕起诉的Jo Seon一案的上诉审中,驳回了Jo Seon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最终确认无期徒刑。
在大法院,争议焦点包括:二审判处的无期徒刑是否过重而不当;二审是否因未尽必要审理而侵害了被告的辩护权;关于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的命令是否不当等。
合议庭表示:“综合考量记录中所体现的被告人的年龄、品行、环境、与被害人的关系、本案各罪行的动机、手段和结果、犯罪后的情节等作为量刑条件的各种情况,不能认为原审对被告判处无期徒刑存在显著不当。”
合议庭还指出:“是否采纳证据申请等,属于法院裁量事项,即使原审未依职权进行追加事实查询等证据调查,也不能认为原审未尽诉讼程序所需的审理,或侵害了被告的辩护权及其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说明了驳回Jo Seon上诉的理由。
合议庭就并案审理的佩戴命令申请案件表示:“判断被告存在再次犯下杀人犯罪的危险性,因此命令其在30年内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并附加遵守事项,原审的判断并无错误。”
Jo Seon因2023年7月21日在首尔冠岳区地铁2号线新林站附近小巷中挥舞凶器,杀害一名素不相识的20多岁男性行人,并企图杀害3名30多岁男性但未得逞等嫌疑,被移送审判。
他还被指控当天为实施犯罪,在首尔衿川区一家超市偷走两把凶器,并为移动而逃票乘坐出租车。此外,他还因2022年12月27日在匿名网络社区留言板上,指称某款游戏相关YouTuber“看起来像同性恋”等内容而被以侮辱罪起诉。
据调查,随着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就业难持续,Jo Seon隐居在家,因在网络上发表的文章而被以侮辱罪告发;在案发前4天,他接到警方的出席要求后,计划并实施了针对年轻男性的公开杀人犯罪。
一审除侮辱罪外,认定其余罪名全部成立,判处Jo Seon无期徒刑,并命令其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30年。
在侦查机关中,曾以“因自卑感爆发,想让看起来幸福的其他人变得不幸,所以实施了犯罪”为趣旨作出陈述的Jo Seon,在法庭上改变态度,主张心神障碍。但合议庭以其事先准备凶器并瞄准要害部位行凶等为由,未予采纳。
合议庭斥责称:“其以极其残忍、凶暴的方式实施犯罪,观看视频或接触消息的国民陷入恐惧之中,在社会上引发巨大反响,并导致全国各地出现模仿性、类似犯罪。”
接着指出:“市民在尽到责任的同时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被告已不宜再享有”,“为了通过将被告永远隔离来维护社会安全,判处了仅次于死刑的最重刑罚。”
在一审量刑辩论中,检方曾求处死刑,但合议庭认为,考虑到Jo Seon▲因面临另一起侮辱犯罪调查而担忧受罚,在自暴自弃状态下实施犯罪;▲并非长期预谋犯罪;▲自幼在情绪不稳定的环境中成长等情节,尚未达到应当判处死刑的程度。
检方和Jo Seon双方均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的判断与一审相同。
合议庭未采纳检方关于事实认定错误及法律适用错误的主张,也未采纳Jo Seon关于量刑不当的主张。
合议庭指出:“本案在人员密集通行的新林站于大白天发生,给国民带来巨大冲击”,“由于作案动机并不明确,国民纷纷表示不安,且出现了模仿犯罪,或在网络上多次发布相关预告文章,进一步加剧了国民的恐惧。”
合议庭还表示:“人的生命无可替代,任何方式都无法挽回,但被告却精心策划实施了极其残忍的犯罪,即便其经历过被害妄想或关系妄想,其应受非难的程度仍然极高。”
检方在二审中同样求处死刑。但合议庭认为:“已确认部分情节表明,被告与杀人未遂被害人达成和解,并与杀人被害者的部分遗属达成和解,为恢复被害人损失作出了一定努力”,“从这些情况来看,结合死刑的刑罚目的等因素,难以断言存在任何人都会认为死刑正当的特殊事由。”
Jo Seon在6月二审宣判前,于4月提交了3次、5月和6月各1次,共5次悔过书,向合议庭请求从轻处罚。
但合议庭表示:“原审综合考虑了被告的年龄、品行、智力、环境、犯罪动机、手段和结果等记录中体现的量刑条件,判处其在社会上终身被隔离收监、进行忏悔的、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不能认为原审判决过重或过轻而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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