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PM”就不受管制
无驾驶人不得处以罚款

近期,市民对堂而皇之停在人行道上的共享电动摩托车不满情绪高涨。共享电动摩托车不属于个人型移动装置,因而不在取缔范围内,而对两轮车则必须在现场确认驾驶人身份才能处以罚款,事实上落入执法的盲区。


10日晚上9时左右, 首尔城北区钟岩洞的人行道上, 共享滑板车和个人移动设备挡住了行人通行。图片由记者沈成娥提供

10日晚上9时左右, 首尔城北区钟岩洞的人行道上, 共享滑板车和个人移动设备挡住了行人通行。图片由记者沈成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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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1日行政安全部下属“安全举报平台”统计,自行车及两轮车乱停放和不便举报案件呈增加趋势:2020年为1005件,2021年2.5785万件,2022年3.0743万件,2023年3.9437万件,2024年截至8月为2.6662万件。


25岁的大学生Lee某表示:“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共享电动摩托车开始一辆两辆地出现,如今随意乱停的情况很多。”26岁的Kim Junghun称:“共享电动摩托车看上去更大、更危险,却好像没有得到严格取缔,只能自己绕着走,非常不方便。”


人行道被共享电动滑板车占领…“监管盲区”引发争议 View original image

按照现行法律,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过街通道以及行人通行的人行道上,所有车辆一律禁止停放。首尔市在2021年建立了电动滑板车违法停放举报系统,但共享电动摩托车却处于无防备状态。


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可以依据《道路交通法》或《警察官职务执行法》等采取防止危险的措施,但对所有装置一一采取措施存在局限,而且这些车辆重量不轻,挪动困难,稍有不慎还可能损坏私人财产,因此执法时比较谨慎。”



韩国道路交通公团教授Choi Jaewon表示:“共享电动摩托车若被弃置在人行道上,可能导致行人摔倒等事故。应当先采取措施,让运营企业自律管理设备,之后再讨论处以罚款、完善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问题。”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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