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撤回引入事前指定制的计划。“事前指定制”是指预先将谷歌、苹果等大型平台运营商指定为“支配性平台(垄断经营者)”,禁止其不公平行为并进行迅速监管的制度。


发达国家已经通过事前指定制,对大型平台运营商的垄断和寡头行为实施强有力监管。欧洲联盟(EU)自今年3月起开始实施《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 Act,DMA)。


《数字市场法》是为了防止大型平台运营商滥用市场支配力,而将一定规模以上的平台运营商指定为“看门人”(Gatekeeper),并对其实施特别监管的法律。被指定为看门人的包括谷歌母公司Alphabet、短视频平台TikTok母公司字节跳动、亚马逊、苹果、Meta、微软(Microsoft)、Booking.com等。被指定为看门人的条件是:市值在750亿欧元(约合100万亿韩元)以上,或在欧洲境内的年营业收入在75亿欧元(约合10万亿韩元)以上;同时还需满足核心服务(如网页浏览器、社交媒体、消息应用等)的月度用户数在4500万名以上的条件。

[新闻术语]事前指定制引入告吹,来看欧盟《数字市场法》 View original image

欧盟向这7家公司各自运营的操作系统、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线上广告服务等共20余项服务,分别赋予了额外义务。


看门人必须允许外部应用和替代性应用商店的安装等,实现本公司平台与第三方服务之间的互操作性。也不得从事优待自家服务的行为,禁止将自家服务优先排列、比竞争对手获得更好的曝光。此外,像谷歌、Meta这样运营多种服务的企业,不得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从特定平台获取的个人信息用于本公司其他平台的定向广告。企业还必须定期就自家服务及其对监管要求的遵守情况,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报告。如违反相关义务,最高可被处以相当于其全球年总营业收入10%的罚款;如多次违规,该比例最高可提高至20%。


今年6月,欧盟对苹果应用商店的运营惯例展开调查,并作出暂定结论,认为其违反了《数字市场法》(DMA),理由是其限制消费者选择更便宜的外部支付方式。如果欧盟最终认定苹果违反《数字市场法》,苹果可能被处以相当于其全球营业收入10%的罚款。



英国将于今年年底实施《数字市场、竞争与消费者法》(Digital Markets,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s Act,DMCC),与《数字市场法》类似。日本今年提出了《促进通信市场活性化监管法》草案,将智能手机和个人电脑等操作系统领域纳入适用范围,谷歌、苹果等预计将成为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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