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弄丢用于芯片交换的支票报警
法官:“情节恶劣…被告必须承担责任”
一名50多岁男子谎称遗失本票,被控诈骗未遂,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据悉,该男子在赌场输了2亿韩元后,为侵吞资金而实施了上述行为。
据法律界8日消息,Gu某(52岁)去年3月在济州岛一家酒店赌场玩百家乐时,输了2亿韩元。
按惯例,韩国境内赌场仅允许外国人或持有海外永久居留权的本国人入场。Gu某在去年1月与熟人A某签订海外永久居留权办理合同,取得了大洋洲岛国“瓦努阿图”的永久居留权。
随后,Gu某谎称在赌场兑换筹码时使用的2亿韩元自己出票本票遗失,向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申请了公示催告。所谓公示催告,是指要求持有支票或汇票的人向法院申报持有事实的公告程序。
一个月后,持有Gu某交付的本票的A某进行了权利申报,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于同年8月作出附保留的除权判决,保留Gu某的权利。
据此,检方以Gu某明知并未遗失本票却进行虚假申报,企图侵吞2亿韩元之嫌(诈骗未遂),将其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Gu某主张:“我遭遇了作弊赌博,在证明这一点之前,为了阻止A某或赌场方面动用本票金额,不得已才进行了遗失申报。”
但合议庭并未采信这一说法。法院指出,即便是为了停止支付而申请公示催告,一旦作出除权判决,A某或赌场方面将无法领取本票金额,而Gu某则会因此获得利益,Gu某对此是有认识的。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单独庭审判长Ma Eunhyeok表示:“足以认定Gu某具有侵占的犯意,或者至少具有间接故意”,并于上月28日判处Gu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他接着说明称:“Gu某的犯罪行为情节恶劣,被告人应承担与之相称的责任。”
但法院同时补充表示,考虑到Gu某的行为仅属未遂,以及其此前无超过缓刑层级的前科,这些因素被作为有利情节予以斟酌。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