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的地前打车费超出后发出威胁
特殊恐吓罪成立…预备杀人指控被判无罪
一名因持凶器威胁出租车司机而被起诉的40多岁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据悉,该男子因车费高于自己身上携带的现金,便称“我要去杀人,你继续开车”,并实施了上述行为。
6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北部地方法院第11刑事部(审判长 Lee Dongsik)就因涉嫌特殊恐吓、预备杀人被拘捕起诉的41岁男子 Kim某的案件作出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Kim某于3月2日凌晨4点50分左右在首尔道峰区一处道路上乘坐出租车。他在到达目的地前发现车费高于自己所持现金,遂以“我是去杀人的,一定要把我送到目的地”为由,持凶器威胁出租车司机,因此被起诉。
当时正在巡逻的警察看到该出租车司机打开了车顶警示灯(出租车防犯罪警示灯)并继续行驶,随即对出租车追踪约1公里后将其拦停,当场将 Kim某抓获。
据悉,Kim某在警方调查中供述称:“我喝完酒回家后与朋友通过聊天软件和电话联系,朋友说得好像和我的女朋友在一起一样,我一气之下就拿着凶器去了。”
法院就特殊恐吓指控认定 Kim某有罪,就预备杀人指控则宣告无罪。
法院表示:“被告人的罪责并不轻”,并称“其在类似犯罪的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这一点对其不利”,说明了量刑理由。
但法院也酌情考虑了有利情节,包括 Kim某承认并反省其实施的特殊恐吓行为、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被害人表示不愿追究其刑事责任等。
法院还指出:“综合考虑 Kim某前往被害人处的经过、双方对话内容的整体动机以及其在醉酒状态下平时的言行,难以认定其当时具有杀人的目的”,因此就预备杀人指控作出无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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