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反公共住宅特别法及诈骗
一名收取金钱帮助希望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人进行虚假迁入登记、伪造弱势群体资格的60多岁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3单独合议庭法官 Kim Bora 于7日表示,以违反《公共住宅特别法》和诈骗罪被起诉的全租资金贷款公共租赁住房中介男子A(60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A某被控的罪名是:指使希望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人装作生活困难,先虚假迁入考试院等处所,替其打造承租人资格,并以此为代价收取100万至300万韩元。
调查结果显示,A某知晓“若在考试院或旅馆等居住环境中居住3个月以上,就可以通过全租资金贷款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并加以利用。
A某对希望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的B某提出:“给我150万韩元,我就让你拿到租赁住房”,“若要符合弱势群体资格,只需向我告知的考试院地址申报迁入即可。”B某在并未实际居住于考试院的情况下,却装作是居住在住房环境脆弱群体中,填写了虚假的租赁住房入住申请书,接受住房弱势群体资格审查。通过这种不正当方式取得承租人资格的B某,最终成功承租了公共租赁住房。
同样地,自2019年至2022年期间,A某通过事先准备好可用于申请紧急住房支援的材料,或指使他人进行虚假迁入申报等方式,使共30人得以获得租赁住房。
与A某一同以违反《公共住宅特别法》及《居民登记法》、诈骗等罪名被起诉的30人中,有29人被判处100万至400万韩元不等的罚金。实际具备公共租赁住房入住资格的1人则被判无罪。
合议庭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被告等人以不正当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剥夺了合法申请人的机会,并取得财产上利益,其罪责重大。”
尤其就A某,合议庭指出:“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收取‘作业费’,数十次实施本案犯罪行为;若将判决书所列前科一并计算,其犯罪次数超过50次,而且被告此前已有同类罚金刑和实刑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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