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福祉部:“将通过积累的信息和一线意见进行调整”
护理协会:“制定施行令才是正赛开始”
在将诊疗支援(PA)护士法制化的《护理法》通过国会全体会议之际,其具体工作范围预计将以今年3月发布的《与护士工作相关的试点项目补充指引》为基础予以确定。其核心内容是允许PA护士从医生可执行的工作中接受部分委托,开展诊疗辅助。
保健福祉部护理政策科科长 Park Hyerin 于30日表示:“PA护士的工作范围将以试点项目中允许的行为为基础,参考迄今为止积累的统计数据和一线意见来加以确定。”
在28日通过国会的《护理法》第14条中明确规定:“关于诊疗支援工作的具体标准和内容、教育课程运营机构的指定与评价、医院级医疗机构遵守标准及程序要件等事项,由保健福祉部令予以规定。”
此前,保健福祉部自2月27日起曾暂时实施PA护士试点项目。今年年初发生专科住院医师集体辞职事件后,PA护士的角色进一步扩大,截至6月底,正在活动的PA护士被统计为约1.45万人。
目前允许PA护士实施的医疗行为共有90项,包括夹板固定、复杂伤口敷料、更合、手术辅助、导管插管与拔管、手术中剪线等。政府在试点项目中,由于一线在具体工作范围等问题上出现混乱,遂于3月7日提出了《护士不可受托工作及护士诊疗支援工作范围指引》。
在试点项目中,对每一项细分行为,按照护士资格不同区分了可否执行。心电图与超声检查、简单伤口敷料(一般伤口、处置伤口、简单褥疮等)、已处方麻醉药物的给药、紧急情况心肺复苏、紧急药物给药等,允许所有护士执行;而缝合(使用皮肤缝合钉进行的缝合)、复杂伤口敷料(手术部位敷料等)、手术部位缝合等,仅允许专科护士和专职护士执行。专科药品处方、全身麻醉、预立医疗意向书(DNR)书写、代行手术(主刀)等则被保留为医生的固有工作,排除在所有护士可执行的工作范围之外。
根据大法院判例被明文禁止的行为也被排除在外。被禁止的行为包括:为子宫颈癌诊断而对子宫颈细胞进行染色并在显微镜下观察的子宫阴道涂片细胞病理检查中,由护士进行的检体采集;使用丙泊酚进行的镇静麻醉;死亡诊断等。
但通过实施令将要确定的PA护士工作范围很可能会发生变动。专家指出,例如插管与超声检查、前列腺按摩、引流管管理及拔除、紧急情况心肺复苏等操作乍看简单,但实则是风险较高的技术。
护理界也认为,为PA护士设定适当的工作范围十分重要。他们在欢迎《护理法》制定的同时,要求明确划分护士不能从事的工作。
大韩护理协会相关人士强调称:“之所以一直要求制定《护理法》,正是为了明确护士的工作范围,构建法律安全网。究竟规定哪些工作可以由护士来做,实际上就是‘正面交锋’。只将护士能力范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规定为PA工作,这一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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