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妹妹说“那位大叔碰我了”后殴打加害者
光州地方法院判处20多岁哥哥有罪
殴打强制猥亵自己妹妹的加害者而被起诉的20多岁哥哥,被法院判处罚金刑的缓刑。
29日,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1庭(审判长 Go Sangyeong)表示,以伤害罪被起诉的A某(27岁),被判处罚金100万韩元,缓期2年执行。A某被指控于去年8月5日,在光州西区一处酒馆抓住40多岁男子B某的衣领将其推倒等进行殴打,致其受需两周治疗的伤。
据悉,案发当日,A某接到妹妹电话称“有个大叔在摸我、骚扰我”后,赶到酒馆制服了B某。
合议庭就量刑理由解释称:“综合考虑了其在试图解救遭遇强制猥亵的妹妹过程中,导致本案犯罪发生等情节。”
另外,根据刑法第298条规定,强制猥亵罪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即使暴行或恐吓未达到暴力罪或恐吓罪的程度,只要告知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的危害,并接触对方身体,也可能构成强制猥亵。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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