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改规定”
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就一名院长在招聘中不承认以非正式员工身份工作所得的经历一事,建议其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而修改相关规定。
根据人权委27日的说明,作为工会委员长的申诉人表示,作为医院有经验人员入职的护士、临床检验技师、作业治疗师等受害者,在确定工资级别的过程中,其入职前在其他医院以非正式员工身份工作的经历未获承认,因而提出申诉。
对此,被申诉人辩称,是否在招聘前承认工作经历属于用人单位的裁量权,考虑到正式员工与合同制员工在招聘程序上的差异,以及赋予合同制劳动者的工作范围和权限不同,将合同制工作经历排除在工资级别确定之外,是正当的人事权利。
但人权委认为,单纯以用工形式这一形式要素作为是否承认经历的判断标准并不适当;护士、临床检验技师、作业治疗师等是取得特定执照、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难以找到依据证明,招聘路径的差异会对其业务专业性或熟练程度产生影响。
人权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确定工资级别时不承认合同制经历,已经超出了用人单位裁量权的范围,属于侵犯平等权的歧视行为。”并称,“人权委已建议被申诉人在为员工确定工资级别时,不要将合同制工作经历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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