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夜间迅速采取防治措施

组建污染调查组 三天内查获肇事者

丽水海洋警察署(署长 Choi Kyunggeun)27日表示:“我们经过锲而不舍的追踪,查获了一艘在丽水国东港向海上非法排放含油混合物的船舶。”


据丽水海警介绍,本月24日晚上9时35分左右,一名警官在对国东港码头一带海域进行海岸巡逻时,发现海面上有一条黑色油带(长100米、宽1米),随即紧急派遣防污染船和防污染人员赶赴现场,并在约6个小时内实施了紧急防污染处置。

图片由丽水海警提供

图片由丽水海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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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海警组建紧急污染调查组,对停泊在周边港口、渔港的12艘船舶是否存在非法排油行为进行调查,同时调取闭路电视监控资料并走访目击者。


通过对泄漏油品样本进行分析,确认系停泊在国东港的340吨级驳船A号泄漏所致,并以涉嫌违反《海洋环境管理法》将船公司代表B某(60多岁)查获。


据悉,发生海洋污染的施工用驳船A号因甲板破损部位渗入雨水,与船内油品混合形成含油混合物,在船舶维修作业过程中,利用潜水泵将约1400升含油混合物非法排入海中。


船舶产生的含油混合物、废油等油类,应当通过符合安装、运行标准的油水分离装置排入海中,或者通过污染物储存设施或油舱清洗企业运至陆地依法处置。


根据《海洋环境管理法》,如故意向海上排放污染物,最高可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不超过5000万韩元的罚金。


海洋污染防除科长 Joo Jinyoung 表示:“向海洋倾倒油类等污染物的行为必将被追踪并查获”,并呼吁称:“从事海上作业的人员切勿将污染物排入海洋,应依法进行妥善处置。”



亚洲经济湖南采访本部记者 Heo Seonsik hss79@asiae.co.kr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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