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可原谅的罪行……重刑判决在所难免”

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对拒绝交往的儿童实施集体殴打并强迫其从事性交易的团伙判处实刑。

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对拒绝交往的儿童实施集体殴打并强迫其从事性交易的团伙判处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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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伙人因对拒绝交往的儿童实施集体暴力并强迫其卖淫,被判处实刑。


26日,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 Jeon Gyeongho)以违反《关于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的法律》(强迫行为等)等罪名,对被拘留起诉的A某(20岁)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B某(20岁)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法院还命令其参加性暴力治疗项目,并在7年内限制其在与儿童青少年及残障人相关机构就业。


对一同被起诉的C某(16岁)等2人,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长期2年6个月、短期2年,以及长期3年、短期2年6个月。


他们于去年8月,因对拒绝与A某交往的受害人(当时12岁)实施集体殴打,并通过聊天应用程序招揽性交易购买者,强迫其卖淫,被移送审判。


合议庭表示:“无论如何他们都是少年,但这一犯罪行为绝对无法被原谅”,“不得不判处重刑”,并说明了量刑理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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