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未取回不当附加保险费的1312人
金融监管院推行至10月的长期未退保费寻回活动
不当加收保险费退还程序也将标准化
金融监督院26日表示,正在寻找因汽车保险诈骗而被不当上调保险费的受害者1312人。这是根据本月14日随着《保险诈骗防止特别法》修正案施行而制度化的汽车保险诈骗受害救济制度所采取的措施。金融监督院依据汽车保险诈骗受害事实告知义务的法定化,将强化受害者救济,并开展截至今年10月的长期未退还保险费寻找活动。
据金融监督院介绍,自2009年以来,已向1万9482名汽车保险诈骗受害者退还了附加保费86亿韩元(占全部的97.2%)。但目前仍有1312人共计2.4亿韩元尚未退还,原因在于联系方式变更、拒接电话或死亡等情况,导致无法取得退还同意。为此,金融监督院将在10月31日前开展约两个月的未退还附加保费寻找活动。
退还通知将按照对长期未退还对象扩大联络(短信·电话·电子邮件)→无法取得联系时通过行政安全部确认变更地址的顺序进行。退还方式为:在与投保人取得联系并获得其对不当附加保费的领取同意后,确认用于退还的账户并按顺序汇入。
此外,金融监督院还将缩短因汽车保险诈骗导致的保险费附加受害事实的告知期限,并对告知方式和退还程序进行标准化。
首先,将各公司自主执行、最长可在30日内告知的期限,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受害事实至少要告知4次以上,并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扩展告知渠道。如因地址变更未能告知受害事实,将在确认变更后的受害者地址后重新告知。
另外,以前保险公司在取得受害者的退还同意后,可在没有固定期限的情况下自主安排退还时间;但今后,一旦受害者同意退还,保险公司必须立即将款项汇入其退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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