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建议指出,为了减少酒后驾驶事故,应当强化对同乘者的处罚。日本将对酒驾事故的放任责任归咎于同乘者,被分析认为这有助于减少酒驾死亡和受伤事故。
保险研究院高级研究委员 Jeon Yongshik 于25日通过《同乘者对酒驾事故的影响及启示》报告提出了上述建议。
我国刑法中虽然已经规定可以处罚酒驾车辆的同乘者,但事实上仅限于其积极教唆或放任时,处罚水平也较为有限。Jeon委员补充称:“即使不承认同乘者的主观故意,其搭乘酒驾者车辆的行为也可能促使或便利酒后驾驶,而搭载他人的行为与酒驾事故发生及死亡事故之间存在较强的线性关系,因此有必要对搭乘酒驾者车辆这一行为本身予以处罚。”
这一主张在统计上也得到支撑。在包括被保险人本人在内的汽车保险理赔案件中,有他人同乘的事故比例自2001年至2023年呈下降趋势,而单独驾驶发生事故的比例则在上升。然而,同乘者事故比例与酒驾事故比例呈现相同走势,他人同乘事故比例与酒驾事故比例之间存在正向线性关系。这意味着在有他人同乘的情况下,更有可能发展为酒后驾驶。
研究还显示,他人同乘事故件数的变化趋势与酒驾再犯率之间也存在正向线性关系。对此,Jeon委员解释称,“这引发了一个疑问,即他人同乘者是否在事实上放任了酒后驾驶。”
因此,有观点认为有必要像日本那样强化对酒驾同乘者的处罚。在日本,根据2007年道路交通法修订案,一旦查获酒驾,可对提供车辆者、同乘者、提供酒类者等处以不超过3年有期徒刑或不超过500万日元的罚金。2007年道路交通法修订前8年间,酒驾死亡事故年均为942起,修法之后至2022年,死亡事故年均则降至220起。
Jeon委员表示:“日本在2007年6月修订与同乘者处罚相关的法律后,被评价为社会对酒驾的认知明显强化,但我国目前仍然存在较高的再犯率”,“有必要明确酒驾放任的概念,并将酒驾同乘者的处罚水平提升至与酒驾驾驶人相同,以此强化对酒驾的警觉性并加强事故预防方面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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