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者工资中回收部分款项
分11次非法获利3065万韩元

一名参与保健福祉部委托的老年实习项目后侵占部分劳动者工资的非营利团体代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签订实习协议后吞并补助金…非营利团体代表获缓刑 View original image

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1单独合议庭法官 Seo Bomin 于24日表示,以诈骗和违反《补助金管理相关法律》罪名被起诉的A某(53岁),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运营一支为病患举办演出的非营利团体的代表A某,被指控于2022年2月至同年9月期间,参与与满60岁以上老年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项目,非法领取补助金而被起诉。


A某于2022年2月左右,以每周工作3天为条件,向项目执行机构C提交了申请书,称将雇用5名年满60岁的劳动者到该非营利团体工作。


被选定参与该项目的企业,在3个月内可获得每名员工月工资50%、最高40万韩元的补贴。实习结束后,如再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的持续雇佣合同,还可追加获得以招聘补贴名义发放的支持金。


当时A某所属非营利团体因财政状况恶化,实际上无力开展实习项目,但A某仍以“返还部分工资”为条件,向应聘者征收申请书。项目入选后,劳动者工资发放到账时,他实际收回了其中一部分,并从执行机构C处获得了作为项目参与对价的125万韩元。


A某通过上述手法,从共5家执行机构和48名劳动者处,在11次操作中共非法获取补助金3065万韩元。


合议庭指出:“被告并不具备正常履行以为老年人创造岗位为目的而实施的实习项目的能力”,“尽管如此,他仍通过虚假申请等不正当手段领取补助金,本院据此作出量刑判断。”



不过,法院也将A某为受害基金会缴纳相当于大部分损失金额的供托金,以及其认罪悔过的态度,作为酌情从宽的因素予以考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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