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机构5名负责人被控“业务过失致死伤”罪名
1人死亡、80人受伤等共81名受害者被确认
检方就2017年和2018年发生的庆北浦项地震,在地震发生7年后,对主管机构和政府出资机构等3家机构的5名相关人员以不拘留状态提起公诉,结束了调查。检方以难以认定作为管理、监督机关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存在过失为由,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大邱地方检察厅浦项支厅(支厅长 Lee Wanhee)19日表示,已就浦项地震,以业务上过失致死伤嫌疑,对5人提起不拘留公诉。被起诉的5人分别是浦项地热发电联合体的主管机构代表和理事、政府出资研究机构的研究负责人和参与研究员,以及联合体参与大学产学合作团的研究负责人。
此前,浦项于2017年11月15日发生震级5.4地震,2018年2月11日发生震级4.6地震,分别造成1人死亡、80余人受伤。检方对推定遭受人身损害的184名受害者进行了调查,最终确认了共81名受害者。
政府调查研究团于2019年3月发布研究结果称,浦项地震是地热发电研究项目过程中注水进行水力刺激而诱发的地震。在这一结果的基础上,各类控告和告发相继进行,检方于2019年12月对研究项目专责、主管及参与机构等实施搜查扣押,正式展开调查。
检方就水力刺激与浦项地震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采纳了政府调查研究团的发布内容。研究项目负责人被指控称,早在浦项地震发生前7个月,即2017年4月15日前后发生诱发震级3.1地震之后,虽有必要中止地热发电并分析风险度,但却应对不力。
他们在内部虽已得出震级3.1地震系因水力刺激引发的诱发地震的结论,但在向主管部门及专责机构报告时,却将其报告为不可抗力的自然地震。此外,他们在第5次水力刺激中,原计划注水量为320吨,却实际注入1,722吨,被指在未考虑注入上限的情况下,勉强持续进行水力刺激。
检方认为,研究项目负责人本应对诱发地震进行实时观测和分析,却在地震仪的维护管理及分析等方面疏于职守,存在过失。又认为,他们本应制定并遵守用于管理诱发地震的安全管理方案——“红绿灯体系”,但却制定不严谨且未予遵守,因此适用了相应的过失责任。
不过,检方对于研究项目主管部门及专责机构负责人,则认为,综合考虑联合体主管机构将震级3.1地震等缩小为自然地震进行报告、相关负责人如实信以为真等情况,难以认定其在地震发生方面具有可预见性等过失,因此未予起诉。
检方相关人士表示:“已查明,此次是为仅仅取得研究项目成功评估而勉强持续推进项目过程中,多种过失复合作用导致的人为灾害”,并称:“将尽最大努力维持公诉,使被告人受到与其责任相符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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