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因翻新无法居住也要缴房产税…与重建·再开发有何不同?
Kim Eunhye:“翻新项目受不利影响…违背公平课税原则”
国民力量党议员 Kim Eunhye 于12日提出了《地方税特例限制法》部分修正法律案,内容是免除正在进行改造项目的共同住宅的住宅部分财产税。如果该法案通过,与重建、再开发住宅不同,即使因改造而处于无法居住状态,也无需再缴纳此前被征收的住宅部分财产税。
改造项目不同于将既有公寓拆除重建的重建项目,而是在保留建筑骨架的前提下进行扩建。由此不仅项目周期较短、施工费用相对低廉,而且与一般整治项目相比,废弃物产生等环境破坏因素更少,因此正作为整治项目的替代方案而备受关注。现行法律中,重建和再开发住宅在施工期间被视为灭失住宅,不征收住宅部分财产税。对于改造项目住宅,即使与重建、再开发住宅一样处于无法居住状态,仍然被征收住宅部分财产税,被指出在制度上处于盲区。
对此,Kim 议员作为代表提出了本次修正案,将改造中的住宅视为已拆除,从而免除其住宅部分财产税。Kim 议员表示:“对与重建住宅一样无法居住的改造住宅征收财产税,是对改造项目的‘不利待遇’,也违反了宪法中明示的‘公平课税原则’。希望通过修正案实现宪法价值,并切实保护居民的财产权。”
她还强调称:“今后也将继续带头废除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居住问题上的不良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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