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城市产学研集群管理手册》修订
集群选址统一管制→下放地方政府自主决定
忠清北道某创新城市产学研集群用地内的入驻企业员工,每天早上都要把子女送到远离集群的幼儿园接送上下学。虽然曾有在用地内设立幼儿园的入驻申请,但按照现行规定,幼儿园被归类为儿童相关设施,因而无法入驻。
今后,创新城市产学研集群设施的选址标准将由地方自治团体自主决定,幼儿园也可入驻集群用地。此类规定将适用于全国10处集群。
国土交通部10日表示,已修订包含上述内容的《创新城市产学研集群管理手册》,并自本月9日起施行。
创新城市集群用地此前依据国土交通部的《设施选址标准指引》,对建筑物用途实行一刀切限制。国土交通部指定并运营14类允许用途、11类禁止用途,对未作规定的设施则通过创新城市发展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允许入驻。
国土交通部计划将这类关于选址标准的一刀切管制转为更具自主性的方式,引导符合各创新城市特性的建筑物入驻。为此,修订了管理手册,允许地方自治团体自行决定建筑物的允许用途。
尤其是与入驻企业员工福利相连接的幼儿园等儿童相关设施,放宽为允许入驻。但与集群建设宗旨不符的住宿、娱乐设施仍将按现行规定予以禁止。
此次修改集群管理手册,是因为虽然集群的销售率达到82%,但入驻率仅约53%。在销售与入驻不匹配的情况下,政府采纳了“有必要制定可根据各创新城市灵活适用的指引”的意见。
随着这次选址标准的放宽,将可在创新城市内引进符合当地需求的教育、文化、体育、观光休憩等配套设施,并有望扩大邻里生活设施。
国土交通部创新城市产业课长Jung Yanggi表示,将持续推进为促进企业入驻而进行的监管改善,使产学研集群成为带动创新城市区域发展的增长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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