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卷入回扣嫌疑并被判决有罪确定的制药公司东亚ST,针对保健福祉部对其药品作出的降价处分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该处分不当,但最终败诉。


首尔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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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5部(审判长法官 Kim Sunyeol)在东亚ST起诉保健福祉部长官、请求撤销药品最高限价调整处分一案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此前,东亚ST的管理层及员工因被指自2009年2月至2012年10月,为促进药品销售,向全国医院、诊所的开设者及从业人员共计3433次提供约44亿韩元的回扣,2016年12月被大法院(最高法院)最终判决有罪。2013年1月和2014年7月又提供总计1亿2000万韩元的回扣,因违反《药事法》嫌疑,于2017年2月在釜山地方法院东部支院被判有罪。此后,2019年7月,大法院就其2007年至2017年期间提供回扣的嫌疑再次作出有罪终审判决。


保健福祉部依据相关判决,于2018年9月发布药品给付目录及给付最高限价表,将被确认扰乱流通秩序的130种药品最高限价平均下调6.54%。对此,东亚ST提起行政诉讼,并于2021年4月在大法院最终胜诉。


随后,保健福祉部启动重新处分程序。保健福祉部于2022年4月发布新的药品给付目录及给付最高限价表,将122种药品的最高限价平均下调9.63%。对此,东亚ST再次提起行政诉讼,称“部分特定药品与回扣无关联,因此在计算不当金额时应予以排除”。


法院此次则支持了保健福祉部的立场。合议庭指出:“要以科学方式量化回扣对价格决定或对个别药品选择所产生的影响,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在未特定药品的情况下,以相关制药公司经营的所有药品为基准来选定需要调整的药品的该项指引,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和妥当性。”



合议庭还表示:“东亚ST在约5年间,向数百家医疗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提供总计60亿韩元规模的回扣,因而有必要进行严厉制裁”,“虽然药价的降幅上限被规定为20%,但本案药品适用的平均降幅为9.63%,与原告的责任相比,不能认为该处分过于苛刻。”合议庭接着补充称:“与原告所主张的不利相比,通过该处分所要实现的药价合理调整、杜绝回扣等公共利益更为重大,因此不能认为违反了比例原则。”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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