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忧经营活动受挤压” 财界反弹
Kim Hyeonjeong议员办公室提出含“公平义务”的修正案
围绕将董事忠实义务的对象从“公司”扩大到“股东”的商法修订讨论,财界以经营权萎缩等为由表示反对,预计将另外提出一份对其进行补充的商法修正案。
据政界5日消息,共同民主党议员 Kim Hyeonjeong 当天将提出一项商法修正案,不是扩大董事的忠实义务,而是追加“公正义务”。
商法修订的核心在于,制止大企业董事会作出虽对大股东有利、却对普通股东不利、从而损害股东价值的经营决策。近期典型案例是斗山集团,曾提出包括盈利稳定的现金牛企业斗山Bobcat与亏损企业斗山Robotics合并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重组方案。
财界方面一直反对称,商法修正案会给董事带来过度负担,令人担忧日常经营活动将会萎缩,而且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无法区分。对此,政府上月发布的下半年“活力经济路线图”中并未纳入与董事忠实义务相关的商法修正案。企划财政部表示仍处于舆论公示阶段,但对具体发布时点则保持缄默。
Kim Hyeonjeong 议员的提案在一定程度上按照能够化解财界反对与忧虑的方向构成内容。首先,将现行商法第382条之3中把董事忠实义务对象规定为公司的条文原封不动保留为第1款,新设第2款,规定为:“董事在履行职务时,有义务公正对待股东。”在这种情况下,诸如“是否应当放弃‘公司的利益’,例如大规模设备投资或研究开发(R&D)计划,而为‘股东的利益’进行分红”之类的疑问将不再成立。举例而言,如果A电子打算在京畿道建厂,由于并不存在只有最大股东享受利益而普通股东受到歧视的情况,因此也不构成“董事公正义务”的违反。
此外,Kim Hyeonjeong 议员的提案还在商法第382条之3中新增第3款,规定:“在股东大会上,对于由最大股东及其特殊关系人不行使表决权、仅由少数股东决议通过的议案,视为董事已履行第2款规定的义务。但在此情况下,应向少数股东充分提供信息,使其能够作出正确判断。”其旨在,对于分立、合并、营业的受让·转让、股份交换等最大股东与普通股东利益相冲突的资本交易,或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本身就模糊的议案,限制最大股东及特殊关系人的表决权,仅凭少数股东赞成使议案通过,从而使董事免于承担公正义务责任。
另外,本次修正案还包含如下内容:若董事违反公正义务,则将大股东(业务执行指示者)视同董事,与董事一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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