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提及身体部位羞辱女上司的20多岁士兵…二审也宣告缓期宣判 View original image

一名在陆军担任驾驶兵服役期间,对同一部队所属的上级女性军官和士官进行性侮辱的士兵,被判处宣告缓期执行。


1日,据联合新闻社报道,“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3部(审判长 Son Hyeonchan)在上官侮辱罪指控的二审中,对20多岁的A某作出与一审相同的宣告缓期执行判决”。合议庭维持了一审对其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的原判。


A某曾在江原道高城郡某陆军部队担任驾驶兵,自2022年11月末至2022年12月初期间,被指对同一部队所属、年龄在20至30多岁的4名女性军官和士官实施性侮辱。


A某称“我们女干部里不是有个屁股很大的吗”“我们营的三大屁股”等,并点名提到受害者的真实姓名。还被查明,他向其他士兵出示受害者的照片进行羞辱,并发表与性关系相关的言论。


A某辩护方在一审中主张:“被告人的发言不构成侮辱,也不存在故意”,并称“这是在共同生活的战友之间说的话,不具备公然性,属于不违背社会常规的正当行为”。


但一审合议庭认为,A某的言论属于足以贬损受害人社会评价的侮辱性表达,主观故意可以认定,不能视为正当行为。考虑到其将女性上级物化为性对象的表达所包含的侮辱程度并不轻微,发言次数也不少,以及有较大可能破坏军队组织秩序和指挥体系等因素,对A某的犯罪事实适用《军刑法》第64条,选择了有期徒刑刑种。


不过,法院综合考虑到被告人已退伍、再犯风险较低,家属恳请从轻处理,以及其无前科、属初犯等多项量刑情节,作出对4个月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决定。


检方认为一审量刑过轻,提起了上诉。



二审合议庭指出:“侮辱上级的犯罪行为损害军队指挥体系,败坏军纪,犯罪性质恶劣”,但同时说明驳回理由称:“不过,在二审中,被告人认罪并表示反省,且其已从军队退役,目前为大学生,有望以本案为契机,今后重新成为一名健全的社会成员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决定不采纳检方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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