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未收回债权业务委托韩国资产管理公司

国家先向遭遇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支付欠薪,再向用人单位追偿,但如果用人单位不偿还这类高额代偿金,将可以对其实施信用制裁的《施行令》修正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在代偿金回收率仅停留在30%左右的情况下,政府为改善这一状况展开了相关工作。


图片由雇佣劳动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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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劳动部30日表示,为了自下月7日起对一年以上未偿还高额代偿金的用人单位实施信用制裁,并将长期未回收债权的回收工作委托给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已在国务会议上审议并表决通过《工资债权保障法施行令修正案》。


国家在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工资时,代替其在一定范围内向劳动者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等,以保护被拖欠工资劳动者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日后必须偿还代偿金。但由于此前即便不偿还代偿金也几乎没有任何制裁措施,累计回收率仅维持在30%左右。


对此,雇佣劳动部决定,在代偿金支付后超过1年且支付金额在2000万韩元以上的情况下,将未回收金额及相关用人单位的个人信息等提供给综合信用信息集中机构。届时,用人单位将在金融机构贷款、信用卡发行以及利率差别等方面受到不利影响。


雇佣劳动部还为实现高效债权管理,决定将每年累计的、发生已满5年且金额在1亿韩元以下的长期未回收债权的回收工作,委托给债权追偿专业机构——韩国资产管理公司。目前相关长期未回收债权规模为5936亿韩元,占全部未回收金额的17%。


另一方面,政府考虑到近期拖欠工资现象快速增加,正在对恶意、惯常拖欠工资行为开展特别监督。政府正加强对存在在职员工欠薪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的监管,并强化以整改指示和司法处置为中心的举报案件处理。



雇佣劳动部方面表示:“此次施行令修正有望在上述应对措施的基础上,也有助于督促作为拖欠工资最终责任人的用人单位预防拖欠工资行为,并提高代偿金的回收率。”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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