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销售额在3000亿韩元以上即不分行业一律被定义为中坚企业的现行税法,将被调整得更加精细。政府将参考目前按行业适用不同销售额标准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当企业销售额超过各行业标准的3倍时,即视为中坚企业。家业继承扣除优惠也将大幅扩大,今后所有中小·中坚企业都可以享受这一扣除优惠。尤其是企业价值实现“价值提升(Value-up)”的企业或“规模扩张(Scale-up)”优秀企业,其扣除上限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倍,迁入或在机遇发展特区新设的企业则可享受无限额扣除。

[2024税法修订]中坚企业标准将调整…统一适用3000亿销售额标准将被废除 View original image

25日,企划财政部召开税制发展审议委员会,公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2024年税法修正案》。企划财政部表示,将考虑各行业特性,把中坚企业的规模标准定义为各行业中小企业标准的3倍。现行法律规定,中坚企业不分行业,统一为最近3年平均销售额在3000亿韩元,或适用研究与开发费用税额扣除时在5000亿韩元以下的企业。随着“3000亿韩元”这一一刀切规定的废除,即使销售额相同,有的企业仍可被视为中小企业,而另一些则会被认定为中坚企业。


现行法律中,中小企业是按照行业不同适用不同的销售额标准来界定的。服装制造、一次金属制造行业为1500亿韩元,食品制造和建筑业为1000亿韩元,运输·仓储及信息通信业为800亿韩元,保健和社会福利业为600亿韩元,住宿、餐饮及教育服务业为400亿韩元。相反,中坚企业不论这些标准如何,一律适用3000亿韩元的统一销售额标准,因此一直存在行业间公平性问题。


企划财政部税制室长 Jeong Jeonghun 表示:“以制造业为例,销售额只要比中小企业标准扩大2倍,就会脱离中小企业范畴,但住宿餐饮行业则要在销售额超过中小企业标准7倍以上时才会被认定为中坚企业。”他接着称:“由于存在行业间的公平性问题,因此不再采用一律标准,而是按行业将中小企业标准的3倍作为(税法)调整依据。”


今后,所有中小企业和中坚企业都可以享受家业继承扣除制度的优惠。尤其是企业价值实现价值提升的企业,或规模扩张优秀企业,其扣除上限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倍,迁入或在机遇发展特区新设立的企业则可以享受无限额扣除。


现行家业继承扣除制度,是指年销售额在5000亿韩元以下的中小·中坚企业所有者在将公司传给子女等继承人时,最多可减免600亿韩元遗产税的制度。但如果继承人在此后5年内不从事该家业,或处置家业用资产,或缩减雇用规模等,违反相关义务时,将被追缴遗产税。


今后,除属于相互出资限制企业集团的企业之外,所有中小企业和中坚企业都可以享受扣除优惠。适用课税特例的营业用资产范围也将扩大,职工租赁住宅、住房资金贷款等也可以适用课税特例。


尤其是价值提升或规模扩张优秀企业,其扣除上限将扩大2倍。一般企业在家业经营期限为10年至20年时,可享受300亿韩元扣除;20年至30年时,可享受400亿韩元扣除;30年以上时,可享受600亿韩元扣除。相反,这类优秀企业则可分别享受600亿韩元、800亿韩元、1200亿韩元的扣除优惠。



迁入或在机遇发展特区创业的企业可以享受无限额扣除,但仅限于满足由被继承人经营10年以上等条件的情形。Jeong 室长解释称:“这是从区域均衡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尹锡悦政府非常积极推进的机遇发展特区给予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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