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向人口减少地区无偿移交废校资产
市道教育厅称“像是想拿走教育厅财产”
教育部与地方政府称“有学校无法利用”
367所废校闲置未用
围绕全国日益增多的废校资产如何利用,教育厅与地方自治团体之间的协调问题愈发尖锐。随着政府推进新设特例,允许将人口减少地区的废校资产无偿转让给地方自治团体,各地教育厅对此表现为难。
24日,包含人口减少地区的A地区某市道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废校资产被作为各类教育相关设施加以利用的案例很多,如果改为无偿转让方式,令人担忧会变成由地方自治团体拿走使用,而不是由教育厅自行利用”,“在教育厅层面并未就此进行任何协商”。
B地区教育厅的一名负责人也表示:“尚未接到任何指示”,“废校资产本身是教育费特别会计所属、市道教育监管辖的财产”,“若新设特例,可能构成对教育自治的侵犯”,对此表示反对。C地区教育厅相关人士也称:“虽然会提出对《共有财产法》《地方教育自治相关法律》等法律进行修订的要求,但要获得17个市道教育厅的一致同意并不容易”。
此前18日,行政安全部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扩大人口减少地区规制特例方案》。其宗旨是为更加积极应对地方消亡问题,推进能够在实际一线切实感受到的实质性特例扩大量化方案。
其中,教育部表示,为应对人口减少地区的地方消亡问题,将制定特例规定,允许将废校资产无偿转让给地方自治团体。根据现行《废校资产利用法》,仅在废校资产5年以上未被利用,或地方自治团体首长与教育监事先协商的情况下,方可无偿出借废校资产。
此次拟通过教育监与地方自治团体首长事先协商,设立特例,允许将废校资产无偿移交给地方自治团体。根据教育部数据,截至今年3月,全国未利用废校367所,其中位于人口减少地区的废校有243所,占比66.2%。
当时教育部方面解释称:“教育厅与地方自治团体之间设有地方自治协商会,在协商会上完全可以充分协商,也已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无偿转让的案例。”地方自治团体方面也持欢迎态度。某地方自治团体相关人士表示:“从地方自治团体立场看是积极的”,“对于位于非中心地区、较为偏远地区的废校,有几处一直未能得到利用”。
全国范围内,废校资产呈逐渐增加趋势。根据教育部今年3月统计的市道教育厅废校资产利用现况,全国废校学校数量为3955所,其中2609处已被出售,1346处作为教育厅持有资产加以利用。教育厅将废校资产用作教育设施,或通过出租方式用于社会福利、文化、公共体育设施、增收设施等。
但在全部废校学校中,仍有占9.2%的367处尚未得到利用。随着学龄人口减少,预计废校将持续增加,各教育厅与地方自治团体一直在苦思制定废校资产利用方案。据悉,正因如此,一些地区持续请求允许地方自治团体利用尚未使用的废校资产。
教育部相关人士表示:“并非要无条件全部移交,而是由教育厅优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部分为主,与地方自治团体协商”,“从相关地区整体来看,这是在追求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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