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共采购厅24日表示,近日决定新指定40个创新产品,并将创新产品指定期限即将届满的28个产品的指定期限延长1年。


所谓创新产品,是指尚未实现商业化阶段的试制品,由公共部门作为首位购买者,通过采购带动企业技术加速发展,并以向各类机构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为目的而予以指定。


此次新指定的创新产品,包括电动车火灾专用灭火装备、智能交通安全提示装置、室外消火栓周边违停取缔系统、胃肠内窥镜医疗器械、防内涝雨水口系统、上肢功能恢复康复机器人、双向智能门锁、融合型电动车充电装置等,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被大量纳入。


被指定为创新产品后,企业可在最长6年内通过允许议价采购、实施采购目标制、采购免责等方式获得市场开拓支持。


此外,继单价合同和试点采购之后,还可获得海外实证等支持,从而夯实产品出口所需的基础实力。


公共采购厅上月通过部门协作,修订了创新产品采购运营规定,内容包括扩大技术优秀创新产品范围和试点采购的战略性运营、通过海外实证构建出口基础、正式引入单价合同、简化追加规格程序等。



公共采购厅新增长采购企划官 Jeon Taewon 表示:“发掘创新产品可以成为韩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今后公共采购厅将继续发掘让国民切实有感的创新产品,并通过制度改进和放宽监管,进一步推动创新企业的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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