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法》下位法令修订
从明年起,如不报告果树火疫病的发生事实或不遵守预防守则,将最多被扣减60%的损失补偿金。
农业、林业、畜牧业及食品部表示,为了通过强化农户遵守预防守则的义务等措施,积极应对果树火疫病等植物病虫害防治,已对《植物防疫法》下位法令作出上述修改,并将自24日起施行,于23日予以公布。
此次施行的《植物防疫法》下位法令,是对今年1月公布的法律中所授权事项的具体化。
农食品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果树火疫病是一种使苹果树、梨树等看上去像被火烧伤一样枯死的植物细菌性病害,极易扩散”,“由于缺乏适当的治疗药剂,事前监测和迅速的现场应对尤为重要”。
其间,政府为防治果树火疫病,持续推进了疑似树木的事前清除、适期药剂喷洒以及对农户开展防治守则教育等工作。特别是今年在5月29日就将危机等级从“注意”提前上调为“警戒”,并通过加强管理果园巡查、向相关果园发送减少出入的短信提醒等方式,付出了积极的防治努力。
其结果是,截至本月22日,果树火疫病在136户农家中发生,发生面积为67.9公顷,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面积为72%,农户数量为63%的水平。农食品部认为,考虑到果树火疫病一般从7月起呈减少趋势,今年有望缩小受害规模。
政府认为,为了防治一旦发生便难以根除的果树火疫病,农户在花期适时喷洒预防药剂等参与,以及迅速准确的监测和诊断至关重要,因此通过修改下位法令,构建了能够支撑上述工作的制度基础。
首先,赋予农民每年接受不少于1小时病虫害防治教育并遵守预防守则的义务,并细化了违反时可扣减损失补偿金的标准:▲未报告时扣减60% ▲拒绝或妨碍调查扣减40% ▲未完成预防教育扣减20% ▲不遵守预防守则扣减10% 等。
但为提高农户理解程度等,对于完成病虫害预防教育以及对农作业人员下达遵守预防守则指示等事项,将经过为期6个月的劝导期后,自明年1月起正式适用。
此外,还确立了法律依据,使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可以向植物栽培者和农作业人员请求提供与病虫害防治相关的信息,如果园出入情况、预防药剂喷洒情况、苗木购买明细等。如虚假填写信息,或不予填写、保存信息,将被处以最高300万韩元的罚款。
Choi Myeongcheol 农食品部粮食政策官表示:“通过此次《植物防疫法》下位法令的修改,以信息提供、防治教育及预防守则遵守义务化等措施,提高了农户的责任性,并为大学、研究所等民间专业机构参与病虫害防治奠定了制度基础”,“鉴于气候变化导致病虫害发生更加多样化、损失也可能加重,今后政府与民间将紧密合作,构建行之有效的应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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