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必要变更宪法法院先例”
即时通讯软件Telegram“博士房”运营者Jo Joo-bin以威胁女性、强迫其拍摄裸体照片的行为(强制猥亵)被追加起诉后,主张“刑法上的强制猥亵罪属违宪”而向宪法法院提出宪法诉愿,但未被受理。
据法律界23日消息,宪法法院就Jo某针对刑法第298条(强制猥亵)提起的宪法诉愿案件,以全体裁判官一致意见作出合宪决定。Jo某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以介绍“有偿约会”为名诱骗女性,随后以要把受害者曾尝试进行有偿约会一事告知周围人为威胁,强迫对方拍摄裸体照片,因此被移送审判。对Jo某适用了规定“以暴行或胁迫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的刑法第298条。
Jo某主张,处罚范围过于宽泛,“暴行”或“胁迫”的含义模糊,违反宪法原则。
但宪法法院表示,“不存在足以变更宪法法院先例的情势变更或必要性”,并作出合宪决定。宪法法院指出,“大法院(最高法院)的判决是综合考虑了社会对性暴力犯罪的认知、判例法理和审判实务的变化,有必要明确解释标准等因素作出的”。
宪法法院称:“这种解释在文义的一般含义、立法趣旨、整个法秩序以及与其他条款的关系等方面来看,属于可预见的范围之内”,“只要是具有健全常识和一般法律感情的人,都能判断何种行为属于强制猥亵罪中的‘暴行或胁迫’,因此不能认为违反罪刑法定主义中的明确性原则。”
宪法法院还认为,结合强制猥亵罪的罪质来看,其处罚范围并不过宽,将其排除在须违背被害人意思方可处罚的告诉乃论罪或非告诉不受理罪的对象之外,也属合理。Jo某的强制猥亵嫌疑在法院一审至终审中均被认定有罪,并于今年2月在大法院被最终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Jo某因自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期间,威胁包括儿童及青少年在内的数十名女性受害者,制作性剥削物,并通过所谓“博士房”进行销售和传播的“博士房事件”,已在大法院被最终判处42年有期徒刑,现正在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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