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法修订今年首次实施
也用于调查Kakao收购SM案
快速侦查离不开内部人士配合
自首作证可从轻处罚
自今年1月19日起,《资本市场法》上的宽大制度(Leniency,自首举报者减免制度)全面施行后,利用该制度配合侦查和审判的案例接连出现。原本主要适用于《公平交易法》串通案件的宽大制度,开始正式运用于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反《资本市场法》的案件,被认为将对相关侦查和审判产生重大影响。
宽大制度是指从事不公正交易行为的人,如果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进行自首举报,或就他人的犯罪进行陈述、作证,可以获得刑事处罚减免的制度。随着去年《资本市场法》修订,新增第448条之2(刑罚等的减免),该制度得以适用于利用未公开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等不公正行为。
综合24日本报采访结果,在与Kakao的SM娱乐股价操纵案件侦查相关中,Kakao Entertainment投资战略部门负责人 Lee Junho 已向检方提出宽大制度申请。据悉,该负责人在检方对Kakao创始人 Kim Beomsu(经营革新委员会委员长、已被拘留)进行侦查的过程中,也就Kim创始人的嫌疑作出了相关陈述,检方据此申请了逮捕令。若申请人在案件侦查和审判过程中持续配合侦查机关并作出前后一致的陈述,检方将根据其对查明犯罪真相的贡献度等,判断其是否属于刑罚减免对象,从而决定是否适用宽大制度。如果适用宽大制度,检察官可以对申请人的量刑请求最多减轻一半。若申请人将其取得的不当得利全部返还,还可能作出包括不起诉在内的不起诉处分,例如附条件不起诉。
今年宽大制度实施后,除该案之外,向检方申请宽大制度的案例还有多起,近期也有相当多嫌疑人一方的辩护律师就宽大制度进行咨询。据检方相关人士表示:“确有宽大制度申请案例存在,但出于保护嫌疑人身边安全的考虑,无法透露涉及哪些案件。”
为了让向检方申请宽大制度的内部举报人最终获得刑罚减免,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这是因为围绕“为获得减刑而滥用宽大制度”的可信度攻防战随时可能展开。
法律界认为,宽大制度有望使内幕交易或股价操纵等在暗中进行的案件得以及时侦查和处罚。资本市场犯罪规模日益扩大、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而当事人之间多在秘密状态下实施行为,导致许多案件在查明真相和处罚方面存在困难。一旦运用宽大制度,通过内部人员即可实现快速侦查。
宽大制度得以全面引入,也是以“SG证券引发的股价暴跌事态”为契机。随着去年《资本市场法》修订,原本用于《公平交易法》串通案件的刑事宽大制度被扩大适用于资本市场不公正行为。其目的在于严厉打击那些在暗中进行、若无内部人员协助侦查就极为棘手的市场操纵、利用未公开信息等资本市场犯罪。
但也有意见指出,以目前的规定而言,作为引导宽大制度申请人配合侦查、审判的激励措施,其刑罚减免要件过于严苛。一名检察机关出身的律师表示:“从宽大制度申请人的立场来看,包括附条件不起诉在内的不起诉处分,将成为其配合侦查的最大诱因,但不起诉的要件非常严格”,“需要在不违背社会法感情的前提下,慎重考虑细化制度运行方式。”
另一名检察机关出身的律师则表示:“该制度引入时间尚短,在实务中被运用的案例还不多”,“根据Kakao案件的侦查和审判结果,或将成为该制度在实务中扎根的契机。”
林贤炅 《法律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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