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拍到就滚蛋” 职场欺凌举报之后…地狱之门被打开了
制度到底改了多少…死角仍在?
举报人被当成内部告发者压力大
排挤、剥夺工作等二次伤害仍存在
不得对受害者作出不利待遇
#1. 在举报了职场霸凌后,我从一位被称为“组织长”的人物那里听到这样的话:“会长也都知道你举报的事情,所以今后大家都会不愿意和你一起工作,你在这家公司也很难升职”,还说“现在正是你应该好好工作的年纪,要好好考虑一下自己的未来。”我把这番话理解为劝我主动辞职,因此感到很大压力,但我并没有辞职的意愿。目前我已提出调往其他部门的请求,但公司一直没有消息。(2023年3月市民团体“职场压迫119”接收举报)
#2. 入职9年的职场人士A某,最近因失眠和恐慌障碍前往医院就诊。这是因为今年2月调任的新部门上司以A某态度“带有挑衅性”为由,把他单独叫去,用恶劣的言语找茬,使其长期承受巨大压力。上司又以自己要休假的理由,阻止A某前往地方出差,导致与新客户的合同出现差池。在部门聚餐场合,上司要么把A某当“透明人”,要么在背后说他坏话。最终,因极度压力在办公室昏倒的A某在急诊室恢复意识后,为了汇报情况给上司打电话时,上司却责备他说:“你一休息,剩下的部门成员就得连你的份一起干活,你打算怎么负责?”(2024年5月“职场压迫119”接收举报)
自2019年7月实施的《禁止职场内霸凌法》迎来施行5周年。自法律禁止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在职务或关系上的优势,给他人造成身体或精神痛苦,或恶化其工作环境以来,已经过去5年。这5年间,我们的社会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法律的盲区又在哪里?
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认可业绩,或将其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等集体排斥,对个人私生活的背后议论或强迫参加聚餐、差别对待、克扣绩效奖金和工资等行为,都属于霸凌。适用对象为雇用5名以上劳动者的企业。一旦查明存在职场内霸凌(引发身体或精神痛苦的行为),经营者必须立即对加害者进行惩戒。举报职场内霸凌需要极大的勇气,因为仅仅被打上内部举报者的标签,就可能在组织内受到问责,甚至遭到解雇等严重不利处置,令当事人背负沉重心理负担。
举报门槛偏高。在“职场压迫119”的问卷调查中,对于“《禁止职场内霸凌法》实施后,你是否举报过所受的侵害?”这一问题,在过去5年里,回答“是”的比例从未超过10%。也就是说,每10名受害者中只有1人选择举报。与法律实施初期2020年第三季度的12.2%相比,反而下降了1.9个百分点。
现行《劳动基准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霸凌举报人或受害者实施解雇,以及工作剥夺、工资克扣、名誉毁损、人事不利处置、侵犯隐私(监视)、集体排斥等不利待遇。一经违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在上文第一起举报案例中,职场霸凌受害者A某曾通过组长、副组长和人事部门请求解决问题,但据称只听到了“别闹腾,安静地走人”的回应。最终,他向劳动厅举报,由公司委托的外部劳务法人在调查后认定A某确实遭受了霸凌。但由于加害者表示“无法接受”调查结果,在重新调查的过程中,A某又遭遇了排斥和报复性人事等二次伤害。
劳动事务师Choi Hyein表示:“很多用人单位仅仅因为受害者把事件举报到外部,就认为其‘把组织搞得乌烟瘴气’”,并指出,“用‘安静地走人’之类的话语向受害者施压,可以视为二次加害。”Choi劳动事务师还分析称:“如果公司方面以举报职场内霸凌为由,对A某采取解雇或不当调岗等不利措施,那么用人单位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当内部举报者指出公司制度的不合理性时,公司有时会抓住其指出问题的方式、态度或语气等吹毛求疵,从而转移焦点。去年2月举报职场内霸凌的举报人B某,在公司调查结果中被认定为受害者,但公司却得出“双方都有过错”的结论。公司辩称,这是因为在证人陈述中确认,B某表现出了似乎“不承认上司权威”的不恭敬态度。
“职场压迫119”运营委员Park Jeomgyu指出:“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仅凭举报者提出问题时的态度、眼神、行为来找茬,要求其写情况说明等”,并批评说,“这是在歪曲受害事实,把举报者塑造成只会在组织内制造纷争的怪人,从而企图平息事态。”他接着表示:“如果有人因举报职场内霸凌而被贴上‘举报女’或‘举报男’的标签,被迫沉默,被要求绝对服从上命下从,以此强化控制力的组织文化,也是一个严重问题。”
职场内霸凌会降低成员的工作效率,对公司本身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会出现考虑极端选择的受害者。“职场压迫119”在今年2月14日至23日对1000名职场人士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每10名职场人士中就有3人(30.5%)回答称,在过去1年中经历过职场内霸凌;其中15.6%的人表示曾考虑过极端选择。这一比例比上一年同期(10.6%)上升了5个百分点。
首尔大学心理学系名誉教授Kwak Geumju分析称:“职场内霸凌加害者往往共情能力不足,自我中心倾向强,具有自恋型人格或反社会人格特征”,“他们为了自己的升职或获奖而去欺压、利用他人,却无法对他人的痛苦产生情感共鸣。”Kwak名誉教授表示:“人类是群体社会性动物,当受害者遭到加害者(小团体)的透明人对待、排斥,被排除在重要会议和公司信息之外,或被背后议论时,会遭受极大痛苦”,“职场内排斥是一种可能导致极端选择的暴力行为,是对人格的‘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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