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荐股群接触亏损投资者…诈骗35亿韩元
一审主犯获刑12年…14人被判实刑

以“将为在股票投资中遭受损失的人提供损失补偿”为名接近被害人,骗取约35亿韩元而被起诉的新型电信诈骗组织总头目,被判处重刑。


据韩国联合通讯社21日报道,义王地方法院南杨州支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部(审判长 Seong Jaemin 法官)以诈骗等罪名,判处中国籍总头目A某(33岁)有期徒刑12年,并追缴约3.5亿韩元。另对4名取款车手分别判处5至7年有期徒刑,对9名引流人员分别判处2至5年有期徒刑。其中10人被各追缴70万至1100万韩元不等,并没收了该团伙所持有的部分虚拟资产等犯罪收益。

以“弥补股市惨亏”为名承诺“损失补偿”……新型电信诈骗团伙被判重刑 View original image

调查显示,A某等人因涉嫌在去年5月至6月期间有组织地接近数十名在股票投资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骗取共计35亿韩元而被拘捕并移送审判。调查结果显示,他们以股票“带单群”成员中蒙受损失的投资者为主要目标。A某团伙谎称自己是某投资集团的“损失补偿团队”,并以“将用与美元价值相同的虚拟货币补偿损失”为诱饵接近受害者。


在此过程中,引流人员将作案目标分为“冤大头型”“关注经济动向型”“投资兴趣型”“提问型”等几类。他们甚至撰写了载有各类型攻略要点及是否高收入者等内容的文件,提交给总头目A某。随后,团伙向这些亏损投资者发送毫无价值的诈骗代币,伪装成已经完成补偿,并以“需要本人认证”等理由,索取投资者的身份证和公认认证书。经查明,A某团伙利用如此获取的金融交易信息,以亏损投资者名义在信用卡公司等处办理最高达3亿韩元的非面对面贷款,从中骗取资金。


一审法院指出:“这是利用投资亏损受害者的心理状态,进一步造成损失的犯罪,罪质恶劣。”但对该团伙被控的“组织、加入、活动于犯罪团体”等指控则作出无罪认定。法院认为:“总头目A某最初以‘推荐返佣营销’为主要目的设立法人,但因业务不振,在引入‘代币损失补偿’后,有可能开始共谋实施诈骗犯罪。”所谓推荐返佣营销,是指客户通过他人推荐的代码在虚拟资产交易所开户并进行交易后,从该交易所获得部分手续费返还的合法商业模式。法院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该团伙有组织地欺骗并侵占了接近35亿韩元的资金,多数受害者希望对其进行处罚。”



一审判决作出后,检方和被告人双方均以量刑不当和认定事实有误等为由分别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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