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电子脚镣状态下作案
一名四十多岁男子在出狱仅5个月后尾随一名素不相识的女性进入其家中实施强奸,在一审中被判处重刑。
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1庭(审判长 Kim Minho)19日以违反《性暴力处罚法》的住居侵入强奸等罪名,对被起诉的 Kim某(45岁)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下令其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电子脚镣)20年,公开个人身份信息10年,同时限制其在与儿童及残障人士相关机构就业10年。
合议庭表示:“Kim在佩戴电子装置的状态下于短时间内反复实施犯罪,包含同类前科在内,曾多次受到刑事处罚,存在再犯风险”,“其在侦查阶段不仅表现出攻击性、不良态度,还在调查过程中向警方撒谎并试图给被害人打电话,犯罪情节恶劣”,据此说明量刑理由。
Kim于今年1月19时50分许在首尔松坡区一路尾随一名素不相识的女性至其住处,破坏门锁闯入屋内,用凶器威胁对其实施强奸后逃离现场,随后被拘捕并起诉。
此前调查结果显示,Kim曾因住居侵入强奸罪于201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本次犯罪发生在其出狱仅5个月之后。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