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媒体就韩国大法院作出“事实婚关系中的同性配偶可以登记为健康保险被扶养人”的判决评价称,这是“划时代的判决(landmark ruling)”,也是为性少数者权利取得的“一次历史性胜利”。


在针对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就同性恋人健康保险被扶养者资格相关的保险费征收处分提起的撤销诉讼中胜诉的 So Sunguk 与 Kim Yongmin(右)手牵着手、面带笑容离开位于首尔瑞草区的大法院。联合新闻提供

在针对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就同性恋人健康保险被扶养者资格相关的保险费征收处分提起的撤销诉讼中胜诉的 So Sunguk 与 Kim Yongmin(右)手牵着手、面带笑容离开位于首尔瑞草区的大法院。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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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8日,多家主要外媒报道称:“韩国大法院裁定,同性伴侣有资格享受国家健康保险的配偶福利,此举被形容为在性少数者(LGBTQ)权利方面的一次胜利之举,而韩国在这一领域此前一直落后于其他地区。”


法新社就该判决表示,这是“在同性配偶权利方面的一次历史性胜利”,并称其为“划时代的判决,同时也是韩国境内性少数者群体的重要时刻”。报道还指出:“本次判决不得上诉,因此,同性事实婚配偶今后可以像异性配偶一样,被登记为此前仅向异性配偶开放的国民健康保险被扶养人。”


但外媒也指出,本次判决的局限在于并未承认“同性婚姻”。彭博通讯社称,此次判决是韩国在性少数者“婚姻平权”问题上的首个判决,“但也是仅在健康保险领域承认其法律地位的狭义判决”,并强调“这并不意味着韩国在法律上已完全承认同性婚姻”。


另有外媒报道指出:“虽然在台湾和泰国,同性婚姻已实现合法化,但在韩国,性少数者的伴侣关系尚未获得法律承认,因此,想要合法结婚的同性伴侣不得不移居海外。”


法新社还称:“韩国并未将同性恋视为违法,但也不承认同性婚姻,性少数者往往倾向于隐藏(自己的性取向)。”报道指出,“活动人士长期以来一直强调有必要制定禁止基于性取向歧视的法案,但由于在国会迟迟未能达成共识,反歧视法多年间始终未能立法。”



另一方面,当天大法院全员合议庭判决称,事实婚关系中的同性配偶可以登记为健康保险被扶养人。合议庭表示:“在国民健康保险相关法令中,并不存在将同性伴侣排除在被扶养人之外的明文规定,却仅以同性这一理由将其排除在外,属于基于性取向的歧视”,“这是侵犯人的尊严和价值、追求幸福的权利、隐私自由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的歧视行为,其侵害程度亦属严重。”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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