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考虑到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履行供托而量刑”

一名前保安公司员工在制服保安安防公司员工、抢走车辆和自动取款机(ATM)主钥匙后,从取款机中取出约1900万韩元逃逸,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据联合新闻社当日报道,18日,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援刑事第一部(部长法官 Lee Suung)以特殊强盗、非法拘禁和夜间侵入建筑物盗窃等罪名,判处被告A某(37岁)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同时,合议庭还对A某下达了2年保护观察和80小时社会服务令。

A某人在自动取款机提取约1900万韩元现金的闭路电视画面。原州警察署提供,韩联社供图

A某人在自动取款机提取约1900万韩元现金的闭路电视画面。原州警察署提供,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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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于今年5月6日凌晨2时52分左右,戴着帽子潜入江原道原州市鹤城洞一家保安安防公司办公室,制服了刚结束巡逻返回的1名员工,将其双手双脚捆绑后,抢走了一辆公司车辆和一把主钥匙。随后,他被控使用该主钥匙,从农协ATM机中盗取1934万韩元后逃离现场并被移送审判。


警方在接到报警电话112后,通过分析案发现场一带的闭路电视(CCTV)画面,着手追踪A某。警方确认,A某驾驶自己的车辆前往江陵,又返回原州住处,并于案发约20小时后的当晚10时44分将其抓获。据悉,A某曾在包括此次受害公司在内的多家保安安防公司工作过,但并无同类前科。调查显示,他因债务压力而实施了本次犯罪。


在实施犯罪前,A某多次进行事前踩点,准备十分周密。他在作案前提前潜入保安安防公司管理室,躲在办公用隔断后面。之后,当保安公司员工结束巡逻返回管理室时,他从背后突然袭击,在短时间内将其制服,并捆绑了该员工的手脚。据传该员工受到了擦伤。


通过事前踩点等方式熟悉现场地形的A某,在夺走车辆和ATM主钥匙后,立即驾驶被盗车辆前往农协的一家网点,将1943万韩元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包中,然后步行回到自己家中。据查明,他在步行途中也为了不暴露自己的行动路线,特意绕行多条路线前进。A某从ATM机中取出的现金中,已有约200万韩元被用于偿还债务,被抓获时仅追回约1700万韩元。



一审合议庭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被告人已承认犯罪事实,并与受害的保安安防公司员工达成和解,对方不愿追究刑事责任,且被告为受害金融机构缴纳了500万韩元的刑事保证金,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后作出了本次量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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