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法院的禁止接近命令,前往前恋人处并持凶器残忍杀害对方的三十多岁男子,在二审中被判处比一审更重的有期徒刑30年。


去年7月28日上午,在仁川一处公寓走廊内因涉嫌杀害上班途中的前恋人等罪名而被拘留的30多岁男子A某,被从仁川论岘警察署移交至检察机关。联合新闻提供

去年7月28日上午,在仁川一处公寓走廊内因涉嫌杀害上班途中的前恋人等罪名而被拘留的30多岁男子A某,被从仁川论岘警察署移交至检察机关。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17日,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6-3合议庭(审判长 Lee Yesle·Jeong Jaeo·Choi Eunjeong)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报复杀人罪、《跟踪处罚法》违规定罪等罪名,判处被告A某有期徒刑30年。同时还下令其完成40小时的跟踪行为治疗项目,并在10年内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


合议庭指出:“被告持续实施在身体和精神上执拗骚扰被害人的跟踪行为。即便被害人为保护自己,采取了法律所规定的全部保护措施,被告仍心怀怨恨,以报复为目的购买杀伤力较强的凶器等,明确坚定了实施杀人犯罪的意图。”


合议庭接着表示:“被害人母亲目睹犯罪过程并试图加以阻止,但未能成功;6岁的女儿目睹了浑身是血的被害人和外祖母,其心理创伤疑似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被告也未为损害恢复作出任何实质努力。”


同时指出:“本案属于杀人类型中的报复动机杀人,被告有计划地实施了杀人犯罪,且残忍的作案手法应作为特别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原审判处的25年有期徒刑过于轻缓,显属不当。”并说明了加重量刑的理由。


A某因涉嫌于去年7月17日凌晨5时53分许,在仁川市南洞区一处公寓走廊内持凶器刺杀前恋人B某,被拘捕并起诉。调查结果显示,A某曾因暴力和跟踪犯罪,于去年6月接到法院发布的第2至第3号临时措施命令,内容为“不得在距离B某100米范围内接近,并禁止通过电信方式接触”,但其仍然实施了本案犯罪。



另一方面,当天宣判结束后,被害人的表姐在记者会上表示:“妹妹离开这个世界正好1年”,“对于被害人而言,不可能存在所谓‘令人满意的刑期’。”她还称:“审判结束后最让人空虚的是,即便我们拼命抗争,妹妹也不可能再活着回来了。恳请大家今后多加关注,尽快通过关于恋爱关系暴力的相关法案,避免再出现这样的被害者。”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