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制度改进与受害者赔偿

庆南昌原设施公团退休人员就工资峰值制造成的损失要求给予补偿并进行制度性改善。

庆南昌园设施公团。 图片由记者李世玲提供

庆南昌园设施公团。 图片由记者李世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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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原设施公团退休人员发表声明称,因按照政府方针实施的工资峰值制导致工资被削减等损失,敦促有关方面制定对策。


声明书指出,昌原设施公团自2018年起实施工资峰值制,在法定退休年龄前3年、2年、1年,分别将工资削减5%、10%、15%后发放。


据此,10余名退休职工主张,在未采取调整工作时间等任何配套措施的情况下,仅削减工资,致使自身受损,已提起确认工资峰值制无效之诉。


该诉讼在一审中胜诉,但在二审中败诉,并于今年1月被大法院驳回上诉,最终败诉。


然而,与昌原设施公团同样适用工资峰值制的釜山设施公团,则有数十名退休人员提起确认工资峰值制无效之诉并获得胜诉,釜山市因此正着手推进包括制度改善在内的对策制定。


目前,昌原设施公团另有10余名退休人员已提起第二轮诉讼,随后又有10余名退休人员提起第三轮确认工资峰值制无效之诉。


有舆论指出,由于对工资峰值制下工资调整对象缺乏充分配套措施,接连引发诉讼,导致市民的血汗税金被浪费在机构诉讼费用等不必要的支出上。


退休职工们表示:“在公团工作期间,我们只是怀着对市民的使命感履职,却成了遵循政府方针的牺牲品”,并敦促称:“作为管理公团的上级机构,昌原市应从制度上完善工资峰值制,并同时制定包括损失补偿在内的根本性对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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