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仅增1.3%、移送检察1.8%
5年间劳动监察员仅增2.1%
人权侵害与消极调查等问题凸显
# 向劳动厅就职场霸凌提交了陈情并出席调查,但监督官在没有进行像样调查的情况下却说:“要被认定为职场霸凌,必须是能上新闻的那种暴力、辱骂,或足以受到社会指责的事情”,并称我举报的事情不属于职场霸凌。我所遭受的痛苦真的无法被承认为霸凌吗?(2024年7月向“职场甲质119”举报的案例)
有舆论指出,自职场内霸凌防止法实施以来,相关案件向劳动厅的举报数量持续增加,但处理数量仍然微乎其微。
14日,据“职场甲质119”通过共同民主党议员 Woo Wonshik 议员办公室获得的雇佣劳动部资料显示,职场内霸凌禁止法刚实施后的2020年,向劳动厅提交的霸凌举报为7398件,而去年已增至1万5801件,增加逾两倍。今年1月至5月短短5个月内受理的举报就超过5000件。
问题在于,与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相比,案件处理数量仍然远远不足。
从雇佣劳动部向 Woo 议员提交的《职场内霸凌案件处理结果现状》来看,相关法律实施后受理的职场内霸凌案件中,被撤回(31%)或以其他方式处理(55.6%)的案件合计高达86.6%。相反,被处以罚款的比例仅为1.3%,移送检察机关的比例也只有1.8%。
“职场甲质119”劳动事务师 Kim Yukyung 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在10名案件申诉人中,有3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通常在自愿或非自愿的情况下,被提出、被劝说、被强迫或被施压达成和解,从而撤回举报的情况很多”,“所谓‘其他处理’,多是发生在不适用该法的不足5人小规模事业场所,却仍然前来举报,这本身就证明法律存在大量不完善之处”。
据悉,在这种情况下,“职场甲质119”几乎每天都接到关于劳动厅在处理职场内霸凌案件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根据“职场甲质119”的说明,劳动厅受理案件后,举报人称遭遇“违规行政”的情况大致可分为四类:▲案件处理迟延 ▲由劳动监督官造成的人权侵害 ▲消极、形式化的调查 ▲不合理的判断。
查阅《劳动厅案件处理指引》和《劳动监督官职务规定》可以看到,向劳动厅举报的“非是否属于刑事告诉、告发犯罪的其他案件”,应自受理之日起25日内处理完毕。但在一次限度内可以再延长25日,如经举报人同意,还可追加延长期限。然而,“职场甲质119”表示,近期不断接到咨询称,劳动监督官在未取得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延后处理期限,或未向举报人告知处理迟延的理由及预计处理期限。
Kim 劳动事务师说:“现实中,很多举报人因通过公司内部举报无法解决问题才来到劳动厅,却遭到监督官以‘太忙没看资料’等敷衍态度应对,甚至冷嘲热讽,以不当态度进行调查,还有监督官干脆强迫举报人撤回举报”,“不仅调查态度存在问题,关于调查场所的举报也不少。根据劳动监督官职务规定,职场内霸凌案件必须在‘单独、独立的空间’内进行调查,这是强制性要求”。
对于在职场内霸凌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政问题,“职场甲质119”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强调有必要增补专职劳动监督官。
从“职场甲质119”通过 Woo Wonshik 议员办公室向雇佣劳动部获取的《劳动监督官增员趋势》来看,劳动监督官的补充率本身虽呈上升趋势,但编制人数仅从2019年的2213人增至今年3月的2260人,仅增加了2.1%。
Woo 议员表示:“在人员未得到充分补充的情况下,一旦受理的案件数量达到难以承受的程度,劳动监督官诱导撤回案件,或进行草率调查后结案的可能性自然会大幅上升”,“必须端正直接调查原则,为防止违反调查指引以及申诉人遭受二次伤害,需要向劳动监督官提供高质量培训,同时在出现问题时,应建立比通过国民申诉平台提出民怨更具实效性的制裁机制”。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