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遭初中生性骚扰的小学生女儿
“加害者是触法少年…即使报警也难以追责”

有家长控诉称,小学女儿多次遭到一名男初中生性骚扰,但加害者因属于“触法少年”而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的图片。 联合新闻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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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1日,某网络社区上出现了一篇题为“我是遭到性骚扰女儿的父亲”的帖子。自称是受害儿童父亲的发帖人A某表示:“女儿在去年10月于公寓游乐场第一次遇见住在附近的B君,之后6个月间在游乐场一起玩了几次,逐渐熟悉起来。”


A某称:“B君经常把女儿送到补习班和家门口,掌握了她的主要行动路线。之后从今年5月起正式开始实施犯罪。”他表示:“B君在公寓公共门厅前等待,女儿回来时就一起乘电梯上楼到家门口。听说在电梯里,B君触摸了女儿的身体。随着时间推移,犯罪程度愈发严重,女儿越是反抗和拒绝,他就越把她逼到角落里实施侵犯。”在B君的骚扰下,A某的女儿经常在电梯门一开就拼命往家里跑,而B君则在确认她进门后若无其事地乘电梯下到一楼。


这一系列行为是在另一名等待电梯的住户听到A某女儿的尖叫后才浮出水面的。A某的女儿表示:“怕遭到B君报复,所以一直不敢开口”,随后将此前遭受的猥亵经过全部告诉了A某夫妇。


A某说:“女儿在遭到侵犯的那天,躲进衣橱里,想通过这种方式忘掉遭遇”,并称“她说自己好像会被B君打死或杀死。反而觉得是自己做错了事,所以不敢告诉我们,听到这些,我只觉得心都要碎了。”此后,A某夫妇向警方举报了B君,但由于B君目前在读初中,未满14周岁,不属于刑事立案和处罚对象,因此实际上没有受到任何刑事惩罚。


A某诉称:“因为是触法少年,几乎不可能被处罚,但我女儿现在连出门都害怕得发抖”,“因为生计问题我们根本搬不了家,却还要面对‘几乎不可能被处罚’的现实,只觉得前路一片渺茫。我再也不想和B君一家有任何交集。”


本月10日,世宗市教育厅在接到相关事件后,已要求B君所在学校召开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受理A某夫妇报案的警方从法院获得了紧急同行令,将B君委托至少年分类审查院进行保护监管。调查结束后,B君将被移送至家庭法院少年庭。



另一方面,所谓触法少年,是指实施了应受刑罚的违法行为、年龄在满10周岁以上至未满14周岁的刑事未成年人。由于刑法第9条规定“未满14周岁者之行为不予处罚”,即使实施了违反刑法的行为,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而是根据家庭法院的裁定被送往少年院或接受保护观察。对于未满10周岁的违法少年,则完全不作任何法律处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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