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共采购厅改进了迄今为止对所有政府采购合同一律适用的印花税征收方式,改为仅对需要征收印花税的合同进行有选择的适用。由此看来,今后印花税征收对象预计将减少约一半。
11日据韩国公共采购厅介绍,自2011年以来,印花税一直对所有超过1000万韩元的政府采购合同征收,理由是难以区分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
所谓承揽,是指一方当事人约定完成一定工作,另一方当事人约定就该工作成果支付报酬,从而发生效力的合同。印花税被征收于依据国家合同法或地方合同法等制定的承揽类文书。
但这种印花税征收方式在实际现场被一律适用,成为加重政府采购企业负担的因素。
对此,韩国公共采购厅在上月发布了《2024年公共采购“杀手条款”监管改革方案》,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及权威解释等程序,按照合同性质的实质重新进行审查,仅对符合印花税法及民法上承揽定义的政府采购合同征收印花税,从而对制度进行了改进。其核心在于,对不属于承揽的货物总额合同中的供货合同和单价合同不再征收印花税。
供货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于一定时间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以当前标准承担的合同。单价合同是指针对多个公共机构使用、需求频率较高的物品预先约定单价并签订的合同形式,属于买卖合同,不符合承揽的定义。
韩国公共采购厅预计,通过此次制度改进,政府采购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需缴纳的印花税征收对象将减少约45%。以公共采购厅合同为基准,在约3.56万件合同中,有约1.6万件不再征收印花税,据该厅测算,这将为政府采购企业每年节省约30.5亿韩元成本。
Im Gi-geun韩国公共采购厅厅长表示:“将印花税征收对象减少到原来的约一半,是积极发掘并废除长期以来沿袭的‘杀手条款’监管的一个典型案例。今后公共采购厅也将继续发掘妨碍政府采购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合理监管,并从政府采购企业的视角出发,加快推进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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