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诋毁区议员的光州北区厅公务员“逃过处分”
与光州广域市北区厅所属公务员在区厅内部公告栏发布诽谤基层议员的帖子一事相关,检方以“无公诉权”结案。
北区近日表示,已于9日接到光州地方检察厅通知,称对公务员A某的名誉毁损案件以无公诉权为由终结侦查。名誉毁损罪属“需要被害人意思表示的犯罪”,如被害人不愿追究则无法处罚。作为被害人的北区议员B某向侦查机关明确表示撤回控告意向后,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A某因今年3月在行政电算网“SaEol地方行政系统”公告栏上发布批评北区议员所提条例案的帖子,被移送检方。A某在该帖子中以“受过罚金刑的人,怎么能来谈论腐败等财政运营的透明性”为大意撰文,尤其连属于个人信息中敏感范畴的犯罪前科也予以提及。
A某不仅在刑事处罚风险方面暂时松了一口气,在公务员处分压力上也得到了缓解。由于未以违反品行维护义务为由提交人事委员会审议,而是内部结案处理。北区相关负责人就此说明称:“综合考虑到难以认定存在明显的犯罪故意,以及检方已以无公诉权结案等因素。”事实上,此举等同于否定了警方通过执行搜查扣押令等方式,查明A某的主观故意、违法性与责任性的侦查结果,并“跳过”(无视)了处分程序,不可避免地面临“是否在袒护自己人”的批评。
北区还援引行政安全部编印的《2023年度地方公务员处分业务手册》中的内容作为依据,称“在收到无公诉权通知的情况下,并非一律要求作出处分议决”。但若准确引用报告内容,则是:“应根据违纪程度及过失轻重、有无故意等情节,仅在认定存在嫌疑事实的情况下才要求作出处分议决,因此,因无故意的交通事故等被通知无公诉权时,不应一律要求作出处分议决。”行政安全部地方人事制度科相关负责人也解释称:“即使被通知为无公诉权,如嫌疑事实成立并构成处分事由,原则上仍应启动处分程序。”
另一方面,北区议员B某在第293次临时会本会议上通过个人发言表示:“SaEol行政公告栏是机关内部电算网络,由所属公务员以及公务职员工、请愿警察等共同共享并用于业务办理的系统。”并称:“围绕正当的议政活动,却出现以损害本人名誉为目的、标题和内容近乎冷嘲热讽的帖子,并附有大量评论”,诉称受害情况。随后又批评称:“执行机关(北区厅)也将此事视为个别职员的越轨行为,对防止再发和解决问题未付出积极努力。”
此前在去年7月,北区厅公务员社区中也曾出现针对北区议会20名全体议员的评价性帖子,引发议会层面请求侦查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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