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法院判例”为依据自我驳回
广播通信委员会称“是依据广播通信委员会法”解释
共同民主党:“须通过国政调查彻查真相”

对有线集团收购YTN进行审查的广播通信委员会,在对广播通信委员的回避申请作出“自我驳回”决定时,被确认未接受任何外部法律意见。由于是两人制这一例外情形,本应进行法律解释,但有舆论指出,广播通信委员会在作出主观判断后便推进了YTN收购程序。


5日,在国会召开的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代理履行广播通信委员会委员长职务的 Lee Sangin 正在回答议员质询。照片=记者 Kim Hyunmin kimhyun81@

5日,在国会召开的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代理履行广播通信委员会委员长职务的 Lee Sangin 正在回答议员质询。照片=记者 Kim Hyunmin kimhy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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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据共同民主党议员 Lee Hunki 办公室从广播通信委员会获取的资料显示,广播通信委员会在去年11月驳回YTN工会针对前任广播通信委员会委员长 Lee Donggwan 和副委员长 Lee Sangin 的回避申请时,作为所依据的法律根据,仅引用了“大法院判例”,并未进行外部法律咨询。同时还主张这是依据《有关广播通信委员会的设立及运营的法律》(广播通信委员会法)第14条作出的合法决定。根据广播通信委员会法第14条,在难以期待作出公正决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但不得就同一议案对2名以上委员提出回避申请。


广播通信委员会所引用的大法院判例,是2015年11月27日就通过教职员工惩戒委员会作出的解雇无效诉讼案所作出的判决。当时审判部驳回了主张解雇无效的原告一方提出的上诉,称“如果回避申请明显以拖延惩戒程序为目的,则该申请本身属于滥用回避申请权,属不适法”,并说明“应当认为此类申请不予允许”。Lee 副委员长也在上月25日国会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的当前议题质询过程中,将大法院判例作为驳回回避申请的依据提出。


但在YTN收购过程中发生的回避申请被驳回一事上,还存在两人制这一例外情形以及利益冲突问题等变量。广播通信委员会在去年11月由前委员长 Lee 和副委员长 Lee 等2人构成时,启动了为有线集团收购YTN而进行的最大出资人变更批准程序。在这一过程中,YTN工会于同月23日对两人提出了回避申请。理由是,前委员长 Lee 正在与YTN职员进行诉讼,而副委员长 Lee 在2012年至2015年曾担任有线集团会长 Yoo Kyungseon 涉嫌背信受贿案件的辩护律师,属于利益冲突情形。然而,广播通信委员会在回避申请提出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就通过不公开的全体会议作出了驳回决定。对于在未进行外部法律咨询的情况下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因,广播通信委员会相关人士称是“依据广播通信委员会法作出的”。


法院指出,以两人制构成的广播通信委员会批准YTN收购一事,存在违法的余地。首尔高等法院于今年5月23日驳回了YTN工会针对广播通信委员会提起的、要求停止执行最大出资人变更批准处分的申请。但审判部表示,“从广播通信委员会法第13条第1款的内容来看,也不能排除这样的解释余地,即至少需要2名以上提出召开会议要求的广播通信委员和1名广播通信委员会委员长等合计3人的在职人数”,并说明“由2人作出决议实施(YTN出售),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性问题的可能性”。



共同民主党议员 Lee Hunki 称:“广播通信委员会将关于回避申请滥用的大法院判例断章取义地适用,进行了对回避申请的自我驳回”,并表示:“对于为掌控广播而在广播通信委员会内所实施的所有违法行为,必须通过国政调查进行彻底查明。”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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