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认定为转交婴儿所得报酬”判示
一名在产下新生儿后立刻将孩子交给另一对夫妇并收取100万韩元的40多岁母亲,被判无罪。
“产后收到的100万韩元属道义性举措,难以视为买卖” 判决无罪
2日,据联合新闻社报道,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单独合议庭法官 Kim Tae-eop 对因涉嫌违反《儿童福利法》实施儿童买卖而被起诉的A某(45岁)及B某夫妇宣告无罪。但对因将A某女儿的出生记录虚假记载并申报,被以伪造公电子记录等罪名起诉的B某夫妇,各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
Kim法官表示:“综合多方陈述来看,难以认定是A某先提出以交付新生儿为条件要求对价”,“出院后数日汇入A某一方账户的100万韩元金额,远低于其娘家母亲含蓄向B某夫妇提出的金额,仅够补贴部分住院费用。”他接着指出:“B某夫妇交付100万韩元的行为,是在向给予他们抚养孩子机会的A某表示感谢的同时,为其住院费用略尽绵薄之力的道义性举措”,“虽然被告人没有遵循合法的收养程序,但难以认定其是收取对价后买卖儿童。”
因情况所迫难以抚养孩子的A某,收养困难的B某……产后将女儿交出
此前,2016年10月临近预产期的A某在某互联网门户网站留言板上发布了“想把新生儿送去别处收养”之意的帖子,因为她自认没有能力抚养婴儿。正在为不孕问题苦恼的50多岁女性B某及其丈夫看到帖子后留言,随后双方互通联系并在咖啡店见面。A某向B某夫妇倾诉称:“自己还有3个子女,但由于各种情况,即便新生儿出生也无法办理出生申报。”听后,B某夫妇也表示:“因为程序繁琐,很难办理收养”,“只要你生下来交给我们,我们会好好抚养。”
次日中午前后,A某在一家妇产科医院分娩。两天后她出院时,将新生女儿交给了B某夫妇,几天后B某夫妇以“用在坐月子上”为由,向其账户汇入了100万韩元现金。
参考熟人说法伪造证人,谎称在家中生产办理出生申报部分获缓刑
此后,B某夫妇将A某的女儿带回家,参考了一位熟人给出的建议:“找人假扮证人(证明人),谎称是在家里生的孩子,就可以办理出生申报。”据悉,A某的女儿实际上已被作为B某夫妇的亲生子女办理出生申报,并已入读小学。
去年,警方在案发7年后,以儿童买卖嫌疑对A某和B某夫妇展开调查,并将案件移送检方。当时警方启动调查的具体经过尚未公开。A某在警方调查中陈述称:“我没有先开口要钱”,“(生完孩子)几天后,(B某夫妇)说‘拿去坐月子用吧’,往账户打来了100万韩元。”
B某也称:“接到A某联系后,我在其分娩前一天上午前去探访,她的母亲说‘有的地方会给500万韩元,有的地方会给1000万韩元’,听了之后我一度犹豫要不要放弃,转身回去了”,“后来A某又联系我说‘姐姐,你就不能单纯为了帮我来一趟吗’,于是我又去把孩子接走了。”
但检方认为,是A某以“住院费可能不够,你们能否补贴一些”为由,先向B某夫妇提出了儿童买卖的对价要求,因而对其提起公诉。向A某支付100万韩元并接收新生儿的B某夫妇也一同被诉。然而,法院认为A某与B某夫妇之间往来的100万韩元不具备对价性,认定其儿童买卖嫌疑不成立,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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