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出口申报可适用的金额上限提高,并允许多个出口企业进行“合并包装”,从而减轻出口企业在通关程序方面的负担。
关税厅于1日表示,将修订包含上述内容的《出口通关事务处理公告》。
此次修订是今年2月27日发布的《关税行政智慧创新综合规划》100大推进课题之一,旨在减轻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的海关申报负担并降低出口物流成本。
修订内容包括扩大简易出口申报适用范围、允许多个出口企业的简易出口申报货物进行合并包装,以及为通过清单通关生成出口统计奠定基础等。
通过此次公告修订,关税厅将现行“200万韩元以下”的简易出口申报金额标准提高至“400万韩元以下”。
与一般出口申报相比,简易出口申报的申报项目更少(一般57项→简易27项),但在出口实绩认定和关税退税等优惠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电子商务货物简易出口申报制度于2014年7月引入,此次修订是时隔10年的调整。
关税厅预计,随着简易出口申报金额标准的提高,包括高价电气、电子设备在内的大部分电子商务货物都可以通过简易出口申报办理,从而减轻业界在通关程序方面的负担。
允许多个出口企业进行合并包装,是考虑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出口的规模不断扩大,在订货人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将多个入驻销售商(出口企业)的货物打包为一个包装单位,以达到节省物流成本之目的。
此前,多名出口企业将货物合并为一个包装单位进行装运是不被允许的,理由是海关难以确认出口申报货物是否实际装运。
但业界以节省物流成本等为由,多次提出允许合并包装的意见,关税厅予以采纳并反映在公告修订中。关税厅今后还将改进海关系统,使在进行合并包装时,能够通过装载履行申报来管理装载与否。
简易出口申报金额标准的上调和合并包装的允许,将自下月1日起实施。
此外,为支持今后出口政策制定等工作,关税厅计划在电子商务货物以清单通关方式出口时,要求必须填写品目编号(协调制度编码,HS)前2位,从而构建生成出口统计的基础。
同时,还将把记载有营业者登记号码和品目编号的清单通关资料提供给国税厅,以便简化出口实绩认定和增值税零税率适用程序。
上述措施将在相关机构和业界完成系统整备等准备工作后,于明年8月起实施。
关税厅通关局长 Ko Seokjin 表示:“关税厅今后也将积极发掘并改进妨碍企业经营活动的制度,不遗余力地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增强全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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