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外带后失联的顾客
事后联系上竟要求“送外卖上门”
被拒后上门到店闹事
有一则消息称,一名要求打包点餐的顾客突然声称“是点的外卖”,并要求退款。甚至据称,当店主拒绝其要求后,该顾客还上门到店内大闹。
本月26日,某网络社区上出现了一篇题为《把打包错当成外卖下单的客人。我等了一小时还被骂了》的帖子。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发帖人A某表示:“最近通过外卖应用程序接到了一单‘打包订单’,但下单的顾客在约定取餐时间过去30分钟后仍未到店取餐。”
A某表示:“更糟糕的是,顾客电话也联系不上,于是我请求外卖应用客服中心帮忙联系,但依然无法取得联系。”过了好一阵子才与顾客B某取得联系。A某称:“B某只说‘刚才没接到电话’,语气很冷淡。我努力保持冷静,问‘您是下了打包订单的那位顾客吗’,结果B某突然发火,说‘我是点的外卖,什么打包订单’,并对我发脾气。”
对于发火的B某,A某告知“订单无法取消”,B某则出言辱骂,随后单方面挂断电话。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没想到B某直接来到店里,使事态一发不可收拾。B某一边威胁要给差评,一边把店里的食物和饮料往外扔,在店内大闹。对此,A某只得请求道:“是我对不起您,我把您点的餐给您取消了,拜托您快走吧。”在听到道歉后,B某这才离开了店铺。
A某表示:“这件事的余波尚未平息,我已经睁着眼熬了五个小时彻夜难眠”,“太委屈了,眼泪根本停不下来。因为那样的人而哭泣的自己让我很讨厌。如果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我都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并向大家征求意见。
看到这则经历的网友们纷纷表示:“真是个很坏的人”,“明明是自己错了,为什么要怪别人”,“遇到这样的客人真是辛苦了”,“要是我,绝不会说对不起,会一直争到底。一说对不起就等于输了”,“去举报他妨碍营业吧”等等。
另一方面,如果在营业中的店铺内撒泼闹事,可能会适用刑法第314条妨碍营业罪(妨碍业务罪),从而受到处罚。妨碍营业罪的行为,是指通过散布虚假事实或其他欺骗、威压手段妨碍业务,经此方式予以认定,不仅包括直接妨碍业务执行的行为,也包括妨害业务经营的行为。像上述案例那样,以威力手段妨碍他人业务者,可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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