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月24日发生的京畿道华城锂一次电池企业Aricell工厂火灾惨案中,23名遇难者中有18人是外国移民劳动者。按签证种类划分,持有海外同胞签证(F4)的有11人,持访问就业同胞签证(H2)的有4人。结婚移民签证(F6)和永久居留签证(F5)分别为2人和1人。其中,持F4、H2签证工作的15名劳动者在现行法律上均被归类为海外同胞,但根据所获签证类型,在可就业行业、签证发放期限等方面适用的标准却各不相同。
首先,F4是发给曾拥有大韩民国国籍、后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的一种签证。如果父母一方或祖父母一方曾持有大韩民国国籍、后来取得外国国籍,也可以申请获得该签证。取得F4签证后,当事人可使用居所申报号码代替居民登记号码,在韩国境内相对自由地活动,就业门槛也较低。除单纯劳务或赌博等违反社会秩序的行为外,就业基本不受特别限制,也可以进行金融交易或购买不动产。停留期限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延长,因此可以无限期停留,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访问就业签证“H2”同样是发给具有外国国籍的同胞,这一点与F4相似,但发放对象不同。H2签证发给持有中国、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吉尔吉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独立国家联合体(CIS)地区6个国家国籍、年满18周岁的外籍同胞。
其停留期限也与F4签证不同。持H2签证首次入境时,最长可获3年停留期,此后若取得由就业支援中心签发的“就业期限届满者就业活动期限延长确认书”,无需出境即可再延长最多1年10个月。
与F4签证不同,H2在可就业行业方面限制较多。持H2签证的海外同胞,仅可在出入境管理法令规定的制造业、农林渔业、服务业等行业中,经指定为特例可雇用对象的用人单位就业。可获特例雇用许可的制造企业,须为常用劳动者少于300人的事业场所,或资本金不超过80亿韩元的事业场所。即便不符合上述标准,如提交由地方中小企业厅签发的“中小企业确认书”,也有可能获得特例雇用许可。被指存在非法派遣嫌疑的Aricell资本金为250亿韩元。
另一方面,在此次火灾惨案中遇难的外国劳动者,是通过人力供应公司Meicell以日雇形式被聘用,在Aricell工作。如果他们在Meicell的指挥、监督下工作,则属于承揽关系;但如接受Aricell的业务指挥、监督,则可能构成非法派遣。根据《派遣劳动者保护相关法律》,原则上仅允许在32个行业中使用派遣劳动者,而“制造业直接生产工序工作”属于禁止派遣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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