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员工:“接受精神科治疗,最近已递交辞职信”

拒绝“买了4个月的衣服不能换”要求 男子威胁“要带打手来” View original image

在忠清南道天安,一名顾客在购买外套数月后要求更换,并以此威胁门店员工的事实近日才被曝光,引发公愤。受害员工已就该事件向警方报案,但警方在未对受害人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作出不送交检方决定,受害人对此提出异议。


26日,联合新闻报道称:“在天安西北区一家高尔夫品牌门店工作的员工A某,对警方的办案过程提出质疑,近期已向忠南警察厅监察科请求进行监察。”


此前,A某于今年4月4日在独自值班的门店内,遭到男性顾客B某的威胁,对方称“我要让天安的流氓们明天早上都聚到这家店门口,让你们没法做生意”,A某于次日向警方报案。


向店员扔衣服的顾客。 [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向店员扔衣服的顾客。 [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据A某称,当时B某与妻子及一名男性熟人一同到店,将其去年12月在该店购买的外套拿来,指责门店“卖了次品”,并要求更换或免费维修。


当A某说明自购买已过去4个月,且衣服上的破洞是由于顾客保养不当造成,因此难以进行更换等处理时,B某据称一边辱骂,一边把衣服扔过来进行威胁,表现出恐吓性的行为。感到人身受到威胁的A某第二天拨打112报警,并向出警的警员提交了书面陈述。但约两个月后,负责该案侦办的警方以“无嫌疑”为由作出不送交检方的决定。


A某主张,在这一过程中,警方从未对作为受害人的自己进行一次调查,仅对加害人进行调查后就将案件结案处理,这是偏袒且不当的调查。


A某表示:“因这件事受到打击,我一直在接受精神科治疗并服药,因为失眠和抑郁难以正常工作,最近已经提交了辞职信。警方在未确认受害人的受害情况和处罚意愿的情况下,只听取加害人一方的说法就将案件结案处理,不得不让人怀疑警方与加害人之间存在不当关系。”



负责侦查的天安西北警察署相关负责人称:“地方警员已经从受害人那里取得了受害陈述书,认为仅凭陈述书就能明确把握受害内容,因此没有单独传唤受害人进行问询。即便作出了不送交检方的决定,如果检察官认为侦查存在问题,也会要求补充侦查,但并未收到任何单独要求。”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