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企业支持专业机构条件
业绩条件附带股票授予合同方法规定
将于7月16日召开制度说明会

自今年7月起,可授予初创企业的绩效限制性股票(RSU)相关细则的法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批。


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包含风险企业支援专业机构、绩效限制性股票授予合同等细节内容的《促进风险企业育成特别措施法实施令》修正案已于24日在国务会议上通过。

26日,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Oh Youngju 出席在首尔汝矣岛 Glad酒店举行的中小风险企业研发未来战略圆桌会议成果共享论坛并致辞。照片=记者 Jo Yongjun jun21@

26日,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Oh Youngju 出席在首尔汝矣岛 Glad酒店举行的中小风险企业研发未来战略圆桌会议成果共享论坛并致辞。照片=记者 Jo Yongjun jun21@

View original image

风险企业支援专业机构是系统性开展风险企业成长促进支援项目的机构,指在具备相关经历的专业人力、专门组织及设施等条件的机构、法人或团体中,由中小风险企业部指定的机构。


被指定为风险企业支援专业机构的机构,今后将与中小风险企业部共同执行多样的支援项目。专业机构指定现况将公布在风险企业综合管理系统上。


风险企业RSU授予合同的方式也被细化规定。RSU是一种针对完成一定业绩的任职员工无偿发放本公司股票的薪酬方式,比赋予以特定价格购买股票权利的股票期权更为积极的激励方式。其无需为购买股票期权支付现金支出,即使股价下跌也有可能获得收益。


即便是创业初期尚未盈利的初创企业,只要其企业价值得到认可,并获得充足投资,就可以利用RSU来吸引优秀人才。此外,还可以与任职年限或业绩等挂钩,从而引导员工长期服务。


通过本次实施令修订,RSU授予合同被具体化为两种方式:一是先行授予转让受限股票,日后根据业绩达成情况解除转让限制的“先支付方式”;二是在达到业绩目标时再授予股票的“后支付方式”。


由于RSU制度是首次在国内引入,为了消除风险企业在运用上的困难并支持其在实务中的落地,将与风险企业协会共同于今年7月16日举办RSU说明会。有关说明会的详细内容及报名可通过风险企业协会官网进行。


Oh Youngju部长表示:“风险生态系统是通过挑战和创新引领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力军”,“政府将不断推进风险企业支援制度的创新,助力风险企业实现更大跨越”。



修订后的《促进风险企业育成特别法》将自今年7月10日起施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